在布局完善商業航天空間基礎設施方面,《措施》提出支持衛星星座建設,將為項目申報核準提供“綠色通道”服務,給予衛星頻軌資源協調保障支持;同時鼓勵各地市加大對衛星星座建設的支持和投入。對于組網成功并投入運營的企業,省有關部門將研究事后獎勵等支持措施,進一步鞏固和提升行業市場競爭力,培育帶動相關產業集群和創新生態。
此外,《措施》要求部署地面站網配套設施,提出支持企業面向商業衛星運營需求推進地面站網節點建設,鼓勵企業進行全球地面站網節點布局,按照投資總額給予10%的資金支持,單個站網節點支持資金不高于2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累計支持資金最高1000萬元。
在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方面,《措施》明確要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鼓勵企業開展核心技術攻關,將優先納入省、市相關科技計劃項目支持方向。同時支持企業申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國防科技項目”,對符合配套條件的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省級按照規定給予不超過50%的配套資金支持;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落實企業研發支出100%稅前加計扣除政策。
為建設高能級創新平臺,《措施》提出,支持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共建高水平研發機構和產業科技協同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省重點實驗室,按照規定給予一次性資助。對符合條件的新型研發機構,按規定實施進口儀器設備免稅政策。此外,《措施》還提出推動商業航天領域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科學儀器設備面向社會開放共享等具體舉措加快商業航天技術轉化應用。
在促進星箭產業集聚發展方面,《措施》提出,支持火箭、衛星、關鍵系統部件及應用終端產品納入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研制與推廣應用政策支持范圍,并按規定享受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關鍵系統部件或應用終端產品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7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部件或應用終端產品獎勵最高300萬元/臺(批)。
對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要求的裝備產品,《措施》要求實現銷售后對研制企業進行獎勵,原則上按單臺(套)裝備售價(關鍵系統部件或應用終端產品按首批次產品銷售額)的30%給予獎勵,成套裝備獎勵最高900萬元/套,單臺裝備、單批部件或應用終端產品獎勵最高500萬元/臺(批)。
同時,《措施》支持衛星應用終端產品及零部件批量制造,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對現有設施、生產工藝條件及輔助設施進行改造、更新和提升,將符合條件的新增產線或產線升級改造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資金支持范圍。省級財政按規定予以事后獎勵,單個支持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鼓勵各地市給予配套資金獎勵。
在擴大衛星應用產業規模方面,《措施》鼓勵企業打造商業航天應用“首場景”。加快推動衛星互聯網服務在前沿領域落地一批重大應用場景創新示范項目。為推動衛星應用賦能公共服務,《措施》鼓勵各地市在公共服務領域對衛星技術規模化應用給予支持,加大對商業航天產業領域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的支持力度,促進商業航天領域產品推廣應用。
另外,《措施》要求充分挖掘衛星數據資產價值,爭取國家衛星中心設立廣東分中心,推動衛星數據資源開放共享和應用推廣。支持企業挖潛衛星數據在金融、能源、應急等領域的數據資產流轉價值,推動商業航天數據要素市場化運營。
在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方面,《措施》支持商業航天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落實企業所得稅減免政策。鼓勵商業航天企業申請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民用航天發射項目許可、衛星通信網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等資質許可,鼓勵相關地市對新獲得資質的企業給予獎勵。
在多元化投融資機制方面,《措施》明確將通過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設立專項基金、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實施保險貼費補償的機制來支持商業航天的發展。
在關鍵領域人才支撐方面,《措施》提出將會加強商業航天領域國家級領軍人才、海外高端人才、行業頭部企業高管和團隊招引,將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納入“人才優粵卡”支持范圍,按照有關政策規定享受當地居民待遇和優惠便利服務。同時,支持有條件的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成立空天技術領域的研究院和聯合實驗室,增設商業航天相關學科,培養專業基礎人才。推動商業航天產教融合,支持企業與院校建立校企合作人才培養模式,建設商業航天人才實習實訓基地,培養應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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