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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印發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發布日期:2021-03-31

文號:粵人社函〔2021〕50號

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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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的通知

  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各成員單位,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已經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

  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3月3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關于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為切實提高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管理服務專業化、精準化、科學化水平,全方位、深層次發揮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功能優勢,進一步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優化港澳青年來粵創新創業環境,經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同意,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重要論述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出席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和視察廣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從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的實際出發,把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加快打造成為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活力區、融合發展示范區、安居樂業試驗田,吸引更多港澳青少年來內地學習、就業、生活,促進粵港澳青少年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增強對祖國的向心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共建共享,以多方合力畫好同心圓。完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協調推動作用,加大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實保障力度,增強粵港澳三地對接交流,調動港澳青年、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凝聚起更強大、更廣泛的建設合力。

  ——堅持突出重點,以小切口撬動大突破。從港澳青年創業“急難愁盼”問題抓起,從讓港澳青年創業群體滿意的事情做起,聚焦創業堵點難點痛點精準發力,讓港澳青年享受到最直接、最現實的實惠。

  ——堅持開拓創新,以制度改革實現新提升。對標最高最好最優,破除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體制機制障礙,在推陳出新、守正創新上下功夫、求實效,促進各類創新資源要素向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集聚涌流。

  ——堅持系統推進,以優質鏈條優化生態圈。增強體制機制的協同性和集成性,打造順暢對接雙創政策、高效運用雙創資源的無障礙創業生態鏈,提高港澳青年創業者創業成功率,厚植港澳青創企業發展壯大的獨特優勢。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推動“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空間布局起勢成形,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增強、全周期服務品質進一步提升、孵化培育效能進一步彰顯。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廣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橫琴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在體制機制創新、構建國際一流管理服務體系方面先行先試、率先突破,加快形成對全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效應;珠三角9市圍繞各地資源、行業優勢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創新創業基地,把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打造成為港澳青年增強認同的“第一扇窗”,投身灣區的“第一座橋”,讓港澳青年更加安心創業、深耕事業、安居樂業。

  二、推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品牌化規范化發展

  (一)按照規劃發展方向推動基地建設。各地要牢固樹立精品意識,嚴格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2019〕122號)規劃方向,高質量構建完善“1+12+N”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體系,突出基地服務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的基本定位和專屬功能,避免與現有創新創業平臺載體同質化。要立足城市功能定位、區域資源優勢,與港澳創業青年群體實際需求、市場需要、港澳資源緊密對接,因地制宜探索鼓勵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政策措施,著力為港澳創業青年提供多層次、差異化、個性化服務,吸引港澳青年在灣區內地城市創業就業。

  (二)建立健全基地授牌分層管理工作機制。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對納入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實施方案的孵化平臺載體,及其他引領示范作用特別突出的載體授予“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并明確授牌主體和對象、建設標準、授牌程序等授牌分層管理工作機制內容(見附件1)。各地市專項小組參照有關做法制定實施意見規范本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工作并授予“xx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

  (三)明確基地建設標準。從基地運營主體、場地面積、基本服務功能、服務團隊配備、港澳項目入駐情況、服務對接機制等方面對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明確設置相應標準,引導和推動各基地規范化發展,不斷提升軟硬件水平,為港澳青年提供高質量的創業空間。

  (四)規范基地授牌工作。對未納入省和珠三角九市實施方案規劃的基地和未依程序申請授牌的創業載體,各成員單位一律不得對其授予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或稱號等。各地要堅持“少而精”的原則加強規范授牌工作,督促授牌基地聚焦港澳元素完善軟硬件建設,確保授牌基地圍繞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整合各類資源,打造集交流、培育、實訓、孵化、展示、對接等功能于一體的示范性平臺。

  三、加大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政策配套力度

  (五)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實習見習。推動基地全面對接“粵港澳大灣區香港青年實習計劃”、“粵港澳大灣區澳門青年實習計劃”、“展翅計劃”港澳臺大學生實習專項行動等活動,吸納港澳青年到基地實習,為入駐基地實習的港澳青年提供食宿、交通、保險等后勤保障。有條件的地區可對提供實習崗位的初創企業給予實習資助,或對實習期間表現優秀的港澳青年給予一次性獎勵,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推動基地發展成為就業見習平臺,吸納畢業2年內的港澳高校畢業生或16-24歲港澳青年參與就業見習計劃,落實就業見習補貼政策。各地應當按規定做好資金保障,結合實習、見習情況和實習、見習工作目標,落實港澳青年實習和見習補貼等。

  (六)促進港澳青年來粵就業。加強就業扶持政策性補貼落實,確保基地內就業的港澳青年群體同等享受就業政策待遇。鼓勵基地入駐企業吸納港澳高校畢業生就業,符合條件的按規定落實基層就業補貼和小微企業社保補貼等政策。支持基地內創業就業港澳青年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落實好國家和省關于港澳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繼續繳費及待遇領取相關政策。

  (七)降低港澳青年創業成本。各地可通過租金減免或給予租金補貼的方式,為基地內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創業場地,對基地內成功創辦初創企業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長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補貼(實際繳納租金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繳納租金補貼),按1萬元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資助。將港澳青年納入創業擔保貸款重點扶持對象,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申請最高額度500萬元的貸款并享受貼息支持。

  (八)加大港澳青年創業啟動資助力度。對在國家級和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并落戶基地的港澳青年創業團隊,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其獲得賽事獎勵金額給予100%項目落地配套資助。對獲得國家級和省級人才計劃資助的港澳青年并攜創業項目入駐基地的,有條件的地區可按其獲得人才資助金額給予100%落地配套資助。對獲得香港青年發展基金、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并落戶基地的創業團隊,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資助金額給予100%落地配套資助。

  (九)加大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培育力度。鼓勵以實現產業化為目的開展科技創新深度合作,促進本地企業向入駐基地的港澳青年或創新團隊購買含有核心技術發明專利的技術成果并在基地內實現轉化。對港澳青年創辦企業首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有條件的地區可給予一次性資助。支持廣東省創新創業基金與地方政府基金、社會資本聯合設立創投基金,重點投資各類優質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覆蓋各階段的多層次服務。

  (十)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各級財政按規定做好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的資金保障工作,對基地建設、設備購置和運營給予資金支持。基地為港澳創業項目提供孵化服務并取得較好成效的,可根據孵化成功戶數、帶動就業情況、孵化項目獲得政府獎勵和認證、獲得社會投資等情況,給予一定獎補。對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認定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符合相應認定條件的,經申請可直接認定為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示范性創業孵化基地、省民營企業(中小企業)創新產業化示范基地并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四、提升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服務質量

  (十一)構建專業服務體系。推動基地積極引入港澳專業人才加入運營管理團隊,引入港澳專業孵化機構和社會團體,為港澳青年提供商事登記、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法律顧問、融資對接、財稅代理、物業服務、導師顧問、政策咨詢、商務秘書等配套服務,打造港式澳式特色服務,逐步建成適合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綜合服務平臺,真正打通對接港澳雙創要素的通道。推動基地組建多層次創業導師團隊,引入成功創業者、知名職業經理人、天使投資人、高校院所專家等專業人士,為港澳青年和企業提供“一對一”精準化專業輔導。

  (十二)加強政策對接服務。各地、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基地運營管理人員的政策培訓,定時組織舉辦面向港澳青年的政策宣講等活動。各基地要配備港澳青年政策服務專員,熟悉各級政府部門有關扶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的政策措施,主動對接在基地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精準梳理各項扶持政策,制作簡單易懂的政策導引,并指導、協助其辦理政務服務和申請政策扶持。

  (十三)加強融資對接服務。鼓勵基地聯合社會資本成立投資基金,吸引各類創業投資機構入駐基地,提升基地投融資服務能力。定期組織開展項目路演、投融資對接等活動,幫助港澳青年創業項目對接更多創投資源。充分發揮“中國青創板”和“廣東省科技創新專板”平臺功能,積極推介港澳青年優質創業項目對接上板,提供展示交流、孵化培育、融資交易等綜合金融服務。

  (十四)加強生活配套服務。支持有條件的深港口岸、珠澳口岸開通無縫接駁創新創業基地的交通運輸渠道。研究制定對在粵創業就業的港澳青年給予跨境交通費用補貼政策。滿足基地創業港澳青年多層次住房需求,支持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租住人才住房、入住人才驛站,有條件的地區可提供租房補貼。加強12355港澳青年熱線建設,為基地創業港澳青年提供法律維權、心理輔導、就業指導、創業幫扶、出入境事宜、生活信息等咨詢服務。在基地中深入推進“新辦納稅人套餐服務”,落實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

  (十五)提供“一鍵入孵”服務。發揮粵港澳大灣區(廣東)創新創業孵化基地龍頭作用,搭建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綜合服務網絡平臺,及時發布各基地相關信息,構建基地線上展示空間,為港澳青年提供線上申請入駐各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快捷方式,實現“一鍵入孵”。緊密對接粵港澳大灣區門戶網及廣東政務服務網,發揮大平臺的流量導引作用。

  五、加強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充分認識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統籌規劃、溝通協調和宣傳引導,形成合力推動工作進步。各地可根據省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應的政策文件,做好基地建設、認定、指導、服務、監管等工作,切實提升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服務水平。各部門要主動對接,積極扶持,有效整合資源,推動創新創業扶持政策在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有效落地,實現政策銜接和服務協同,為港澳青年提供最優創業環境。

  (二)加強日常管理。各地要加強對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行管理情況的日常巡查、監督指導、跟蹤統計和宣傳引導,定期開展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行情況績效評估。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建立信息統計制度,對各地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運營情況進行統計調度,定期通報工作情況。

  (三)加強宣傳交流。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應定時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交流活動,打通港澳青年與各類創業資源對接渠道,加深港澳青年對基地的了解,擴大基地在港澳地區的影響力。構建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與品牌賽事的常態化合作機制,推動基地積極參與廣東“眾創杯”創業創新大賽港澳賽區、“創青春”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大賽、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港澳臺賽等對口雙創賽事的項目推薦、遴選、交流等工作,展示基地孵化成果,吸引港澳項目入駐。


  附件: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標準和授牌

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標準和授牌程序

  “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授予主體為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省專項小組結合資金預算和工作推進情況,按照“優中選優、示范引領”的原則,每年組織評審認定一批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一、建設標準

  (一)基地運營單位為依法注冊、合法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配備專門的運營管理機構,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創業孵化項目評估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二)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場地保障,場所相對集中,場地面積不小于3000平方米,以電子商務、文化創意、新興產業技術研發應用等產業為主的特色鮮明、科技含量較高的基地可適當放寬。屬非自有物業的,須保證對物業擁有5年以上使用權。

  (三)具備面向港澳創業團隊和港澳項目成果轉化的專業孵化服務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記、稅務、社保、人才等“一站式”政務服務或政務服務代理,以及財務代賬、融資擔保、專利申請、法律維權等商事業務代理。具備較好的綜合信息咨詢服務能力,可為入駐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醫療、生活等信息咨詢服務。能夠對接大灣區青年家園,提供社會融入、期望管理、情緒支援、在港澳家人轉介等服務。

  (四)擁有專職創業培訓(實訓)和創業指導師資隊伍,可為入駐的港澳創業項目提供個性化、定制化、精細化的專業服務,包括創業培訓(實訓)、經營管理指導、政策指引等。

  (五)擁有一批高質量港澳創業項目或企業,當期入駐港澳創業項目或企業(項目或企業成員中至少包含1名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畢業生,企業注冊地須在廣東省行政區域內)原則上不少于30個或占比率不低于30%。

  (六)具備港澳資源對接渠道,能夠正常保持與港澳社會團體、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臺載體等資源的合作交流,能有效對接支持港澳創新創業項目的孵化資金或創投資本,具備集創業政策和服務資源于一體的創新創業生態鏈。舉辦相關對接交流活動一年不少于5場。

  (七)能夠結合地方實際制定并提供符合港澳青年特點和需求的服務措施。

  二、授牌程序

  (一)申報。基地經自評達到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標準,報所在地市專項小組核定,由各地市專項小組向省專項小組辦公室提出授牌申請。有關申報材料如下:

  1.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推薦函;

  2.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申請表(附件);

  3.基地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或經營主體資格證明;

  4.其他證明達到建設標準的佐證材料。

  (二)組織評估。省專項小組辦公室牽頭整理各地市上報情況,會同組織成員單位按照建設標準對申報基地開展復核評估,形成復核評估意見,提出擬授牌基地名單。

  (三)社會公示。在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對擬授牌基地名單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四)專項小組審議。公示無異議后,專項小組辦公室將擬授牌基地名單提交省專項小組會議或專項小組組長審定。

  予以授牌。對經省專項小組會議或專項小組組長審定通過后的基地授予“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牌匾,牌匾落款為“廣東省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專項小組”。


附件: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申請表


粵港澳大灣區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申請表

(參考文本)

申請單位:         (蓋章)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運營管理機構

名稱


地址


登記注冊機關


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性質(單選)

□機關  □事業  □國有企業  □民營企業 □民辦非企業單位

辦公電話


手機


與場地提供方關系(單選)

□自有  □租賃

□無償使用

服務團隊人數(人)


使用(租用)期限(單選)

□永久 □    年

可提供服務

(可多選)

□創業培訓(實訓)與指導  □信息咨詢服務

□商事業務代理            □行政公共服務

□項目展示對接            □港澳資源對接

□其他                    

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名稱


地址


性質(單選)

□政府投資建設 

□社會投資建設 

□政府社會共建

產業定位


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


投入使用面積(平方米)


入駐港澳項目(個)


可容納項目數量(個)


入駐項目數(個)


港澳項目比例(%)


基地累計入駐項目情況

累計入駐項目數量(個)

累計入駐港澳項目數量(個)

累計帶動就業人數(人)

累計帶動港澳居民就業人數(人)





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

基地概況


地市專項小組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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