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廣州市白云區支持港澳青年來白云創新創業實施辦法
印發單位: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2020-01-01
文號:
為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及《發揮廣州國家中心城市優勢作用支持港澳青年來穗發展行動計劃》,聚集港澳創新資源,發揮白云區域優勢,為港澳青年來白云發展提供優質創新創業環境和服務,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港澳青年,是指年齡范圍18-45周歲的香港、澳門籍居民。
本辦法所稱港澳初創企業或機構,是指港澳青年為主要創辦人,且占其創辦企業實際權益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統計關系在白云區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機構。
第二條 創新創業支持。
對參與白云區“云創杯”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高校團隊和初創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5萬元獎勵;對參與國家、省、市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落戶白云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港澳青年承擔的創新創業項目獲得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配套資助。
對獲得香港青年發展基金、香港創新及科技基金企業支援計劃、澳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資助并落戶本區的創業項目,采用后補助的方式,按照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資助標準給予100%配套資助,單個項目最高資助100萬元。
第三條 辦公用房補貼。
對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給予租金補貼,為符合條件的入駐港澳青年初創項目和企業提供辦公場地第一年免租,第二年減半優惠。免租和優惠期內辦公用房不得出租轉租,不得改變用途。
第四條 扶持上規。
我區存量港澳青年創辦企業,首次納入“四上”企業庫“升規納統”超過一個自然年的,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遷入我區的港澳“四上”企業納統超過一個自然年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納統后可獲1個企業人才入戶指標、1個企業人才隨遷子女入學指標,符合《廣州市白云區促進“四上”企業加快發展暫行辦法》有關條件的,可疊加享受入戶入學指標。
第五條 研發獎勵。
重點引導和鼓勵港澳規模以上企業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對通過認定的企業按市區有關政策給予資金獎勵。
鼓勵港澳“四上”企業設立研發機構,對新設立的港澳企業內部研發機構,經相關部門新認定為省級以上研發機構,且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不少于1000萬元的,按研發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350萬元。對新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機構,達到“四上”企業標準并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最高按研發機構總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對向港澳青年或以港澳青年為核心的創新團隊購買技術成果的本區企業,在技術交易中涉及專利轉讓且包含核心技術發明專利并在本區實現轉化的,擇優支持不超過20家機構,根據合同交易金額按比例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以事后補助方式支持。
第六條 知識產權獎勵。
對港澳企業上年度獲得授權職務發明創造獎勵(非職務發明獎勵減半)(限最高額度):國內(含港澳)授權發明專利獎勵5000元/件,PCT專利申請進入國家階段(國外)后獎勵5000元/件,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獎勵1萬元/件(同件專利限獎勵2個國家)。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補貼:對上年度企業以知識產權質押貸款并按期正常償還貸款的,按實際支付的評估費的50%給予補貼(每單位限最高補貼5萬元;龍頭骨干企業限最高補貼10萬元);并按實際支付的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每單位限最高補貼5萬元;龍頭骨干企業限最高補貼10萬元)。
第七條 平臺建設。
鼓勵企業和機構建設運營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支持區內現有孵化平臺開辟拓展專門面向港澳青年的創新創業空間,對被評選為國家、省、市級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區內經認定和登記的港澳創新創業孵化載體,每培育或引進1個港澳初創企業,并實現項目落地的,給予載體運營單位1萬元獎勵,每個載體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
對上年度參加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績效評價排名區前三名的港澳孵化器運營單位(同一運營團隊服務于不同孵化器或眾創空間,不重復享受),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性資助。
第八條 金融支持。
發揮白云金控等金融平臺公司作用,重點投資各類優質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提供天使投資、股權投資、投后增值等覆蓋各階段的多層次服務。
對取得商業銀行機構貸款的港澳青年創辦企業,按照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總額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期限3年,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白云金控旗下的白云擔保對上述貸款需求擇優給予增信服務,為港澳青年的創業提供助力。
支持港澳青年創辦企業利用資本市場融資,按照《廣州市白云區推動企業通過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融資加快發展的暫行辦法》給予獎勵扶持。
第九條 合作交流。
對在白云區主辦和承辦粵港澳大灣區青年創新創業論壇、專業研討會、技術成果交易會、文化交流、大型項目路演等各類港澳青年交流活動的港澳創新創業基地,單一年度每個基地最高補助50萬元。
第十條 政務服務。
設立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綜合服務中心,通過政府購買會計、法律、人才招聘等專業服務的方式,為港澳青年提供創新創業階段的一站式免費服務。在區政務服務中心開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服務專窗,為我區的港澳企業、人士提供政策咨詢等政務服務,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人士提供綠色通道、一站式辦理或代辦服務等。
第十一條 綠色通道服務。
支持港澳來白云創新創業青年申領“廣州市人才綠卡”,享受購買自住房、申請本市中小客車增量指標等政策。支持港澳來白云創新創業青年申辦“云聚英才卡”,享受隨遷子女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醫療保健、法律顧問、住房保障等服務。創新能力特別突出的港澳青年創新創業項目,經區政府同意,可以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扶持。
第十二條 生活保障。
對入駐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的港澳青年提供300套人才公寓或者創客公寓,鼓勵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申請租住,并按照廣州市租金補貼標準給予補助。對在港澳創新創業基地開展雙創工作及就業的港澳青年,給予每月1000元的交通往返資助,補貼期限3年。
第十三條 其他。
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國家、省、市或本區其他扶持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在白云區發展的臺灣青年,納入本政策覆蓋范圍,享受同等待遇。
白云區相關職能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并發布申報指南,申報人或申報單位根據申報要求提交項目申報材料,并對材料真實性負責。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效期屆滿或有關法律政策依據變化,將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評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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