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2025年1月21日經市人民政府第16屆9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辦法》的實施工作,具體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明確提出要擴大內地與港澳專業資格互認范圍,深入推進重點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2022年6月,國務院頒布《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進一步賦予南沙立足灣區、協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戰略定位。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背景下,南沙區作為大灣區的地理幾何中心,承載著深化與港澳合作、推動區域協同發展的重大使命。制定《辦法》是我市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進一步深化改革、擴大開放,保障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才在南沙區便捷有序執業的有力舉措,是推進與港澳專業管理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的重大嘗試,也是涉外領域立法的重要實踐,有助于推動粵港澳三地在專業服務領域的深度融合與協同創新。
二、指導思想和制定依據
《辦法》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依據《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等制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執業認定的一般規定、執業認定的范圍、執業保障、監管責任、附則,主要內容如下:
(一)推動港澳專業人才聚集。
一是以行政確認的方式,明確在港澳登記成立的機構和具有港澳居民身份的自然人,取得特區政府或者特區行業協會認證認可的專業資質、職業資格,并符合特定領域執業要求的,可在南沙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動物醫學、教育、旅游六大領域提供執業服務;二是根據《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條例》授權,鼓勵在廣東省內其他地區執業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南沙區直接提供服務,吸引更多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直接在南沙執業。
(二)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一是明確了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在工程建設、城市規劃、醫療等領域的執業類別、服務內容和服務方式;二是規定港澳在南沙設立的醫療機構必須遵守內地技術規范,準許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使用港澳藥品和醫療器械;三是對接港澳仲裁規則,為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提供多樣、高效、便捷的解決矛盾糾紛途徑和服務。
(三)強化服務保障和監督管理。
一是建立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日常聯絡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其訴求問題;二是制定港澳專業人士培訓計劃,為其提供法律法規和政策解讀服務,幫助港澳專業人士盡快適應內地工作和生活環境;三是規定了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應當履行的義務,設定了取消執業認定和除名制度,對不符合認定條件的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分別給予相應處理;四是要求南沙區定期向港澳監管機構通報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的執業情況,完善內地與港澳協同監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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