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府辦規〔2025〕7號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廣州市南沙區強信心增動力開新局
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市屬駐區各單位:
《廣州市南沙區強信心增動力開新局若干措施》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發改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5日
廣州市南沙區強信心增動力開新局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抓牢抓實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大力提振市場預期和信心,推動南沙經濟發展開好局起好步,以新氣象新作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新成效,全力打好經濟翻身仗,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穩產增產
(一)對2025年第一季度產值2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工業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對2025年第一季度產值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工業經營主體,給予10萬元基礎獎勵,并按照產值每新增1億元獎勵10萬元的標準給予增量獎勵,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企業留工生產
對在春節期間(2025年1月28日至2月4日)正常生產且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的經營主體,按照每人每天150元的標準給予實際上崗的員工留工補貼。(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企業穩崗復產
對符合第一條第(二)款的經營主體,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新入職且穩定就業3個月以上的在職員工,按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穩崗補貼。(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互聯網軟信業持續快速發展
在2025年第一季度(1-2月),對營業收入總額2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互聯網和相關服務、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經營主體,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激發科技服務業釋放新動能
在2025年第一季度(1-2月),對營業收入總額1000萬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經營主體,按照營業收入每增加200萬元獎勵1萬元,每家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六、開展“郵輪+”“燈會+”旅游消費專項行動
對2025年第一季度在南沙國際郵輪母港乘坐郵輪出入境的旅客及郵輪工作人員,發放500元每人、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郵輪聯動消費券,適用于在南沙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宿餐飲商戶、旅游景點門票等消費。對實名購買粵港澳大灣區燈會門票的旅客,發放總額300萬元的燈會專屬消費券,適用于在南沙實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住宿餐飲商戶消費。(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七、釋放新春文旅消費活力
開展迎春花市、水上新春集市、非遺巡游、新春游園、文藝匯演等系列活動,鼓勵各鎮街實施發放文旅消費券、商圈消費券等系列促消費惠民措施,讓春節、寒假消費持續興旺。(責任單位: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各鎮街)
八、開展春風送崗行動
組織開展“春風行動2025”系列招聘活動,春節前后舉辦32場公益性招聘會。開展春節留在南沙異地務工人員關愛慰問暨“三送”服務活動不少于30場。鼓勵各級工會組織采取發放新春禮包等多種形式關心關愛春節留在南沙的異地務工人員。(責任單位:區人社局、區總工會)
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承擔。
(二)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如存在弄虛作假騙取、截留、挪用資金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有關紀律的行為,一經發現,各資金發放部門應停發并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涉及違法違規違紀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三)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以上”“最高”的數額均包含本數。本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
(四)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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