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國家發展改革委定期印發《全國優化營商環境情況交流》,我省部分優化營商環境經驗做法獲國家推廣,現予以刊登,供各地學習借鑒。
深圳市強化異地執法協作 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
廣東省深圳市高度重視異地公安機關辦案協作工作,不斷優化規范流程,從嚴審核把關和協作配合,嚴格落實公安機關異地辦案協作“六個嚴禁”,在此基礎上制定系列規章制度,明確具體操作規范,嚴格過程管控,依法規范開展辦案協作,有效避免異地公安機關趨利性執法風險,維護深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
堅持完善制度指引,切實規范異地公安機關來深執法辦案
2023年以來,先后制定《深圳市公安局刑事辦案協作規范(試行)》《關于進一步明確開展辦案協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異地公安機關在深涉企業辦案協作工作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接受異地公安機關辦案協作申請的通知》等系列制度文件,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對接、異常處理、信息報告等事項。特別是為避免異地公安機關過度采取強制、偵查措施造成不良影響,通過事前預防、事中掌控等環節全流程管控,實行雙向告知、指令單、民警協作、全程執法記錄儀、嫌疑人必須進執法辦案管理中心等機制,極大規范了辦案協作活動。
二
依法從嚴從細審查,明確協外工作審批流程
按照“辦案手續不規范不受理、案件定性存疑不受理、有逐利性選擇性執法傾向的不受理”的標準,對異地公安機關辦案協作事項依法嚴格審查,對違規辦案的一律依法制止并報請上級協調處置。明確要求執行或者代為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訊問10人以上,開展或者代為開展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折合人民幣1000萬以上,或者凍結銀行賬戶50個以上,需報市局相關內設機構批準后協助執行。執行或者代為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訊問30人以上,開展或者代為開展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折合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凍結銀行賬戶200個以上,需報市局批準后協助執行。
三
創新推廣“智慧協外”,大幅提升外協申請便利度
開發建設“深圳市公安局協作外地公安機關辦案網上登記平臺”(簡稱“智慧協外”平臺),著力解決外協申請中工作效率不高、程序繁雜等問題。目前,異地公安機關可通過“智慧協外”平臺申請外協事項,工作效率極大提升。
四
建立與重點企業常態聯絡機制,全力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
與重點企業建立“點對點”聯絡機制,暢通主動服務和意見反饋雙向溝通渠道。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以“講師團”送法入企為契機,對重點企業開展防范商業賄賂、挪用資金、職務侵占、合同詐騙等法律培訓;同時宣講深圳公安機關刑事辦案協作相關制度,告知企業一旦發現異地公安機關未在深圳民警配合協作情況下擅自辦案,可及時向當地派出所報告,由派出所及時出警制止并按規定上報,以防發生違規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深圳市“多措并舉、多管齊下”規范異地公安機關執法協作,較好服務了異地公安機關來深執法辦案,及時發現個別單位不規范執法行為,及時予以提醒、糾正、勸止,有效維護本地企業、個人合法權益。2023年以來,經深圳市公安局審批同意并協助的外協案件中,無一產生負面輿情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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