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印發了《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第三個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這是繼2020年1月、2022年12月兩個行動方案后,廣東法院緊扣“一點兩地”全新定位,落實中央及省委要求,作出新一輪推進粵港澳大灣區法治融合發展的工作部署。下一步,廣東法院將以營造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為核心,以強化司法規則“軟聯通”為主抓手,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提供有力司法支撐。
《方案》圍繞營商環境優化、司法規則銜接、審判機制創新、司法合作交流等四個方面,聚焦人民法院主責主業,緊扣最新司法需求,明確了包括服務發展新質生產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完善商事司法規則銜接、加強涉港澳審判機制創新、健全區際司法協助體系等在內的23項重點任務,并提出了健全新興產業知識產權保護規則、深化金融審判機制創新、加強與港澳訴訟服務對接等70項具體舉措,要求以更強的政治擔當、法治擔當有力服務保障粵港澳大灣區高質量發展。
《方案》將優化營商環境作為重中之重,提出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將以高質量司法服務廣東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作為當前的首要任務,重點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知識產權保護,著力構建粵港澳三地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協作新機制,依法助力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創新城市集群。《方案》還要求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為目標,進一步健全產權保護制度,通過完善平等保護長效機制、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和深化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以推動更高水平司法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為重點的司法領域“軟聯通”是《方案》的一大特點。《方案》指出,要以落實“港資港法港仲裁”“澳資澳法澳仲裁”為契機,加強粵港澳三地調解、仲裁等與訴訟的有效銜接,推動完善市場化調解機制,致力于把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方案》還明確規范涉港澳訴訟服務流程,推進與港澳法院在調查取證、文書送達、證人出庭等方面的規則銜接,優化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加強在線司法協助平臺建設等,全力打造更便捷高效的粵港澳大灣區訴訟服務體系。
圍繞加強粵港澳大灣區審判體系創新,《方案》提出要加快推動橫琴、前海、南沙法院及福田法院河套法庭深化拓展審判職能綜合改革,探索“專業法官+港澳陪審員+行業專家”涉港澳審判新模式,推動聘任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參與涉港澳案件審理。
據了解,2019年至2024年,廣東法院共審結涉港澳案件11.1萬件,約占全國總量的三分之二,其中涉港案件9.5萬件、涉澳案件1.6萬件。此前,廣東法院已發布支持深圳建設先行示范區三年行動方案、服務保障南沙平臺建設意見等規范性制度文件14個,聘請120名港澳人士擔任特邀調解員,率先引入7家港澳特邀調解組織,建立統一的粵港澳大灣區法律查明平臺和域外法律查明專家庫,實現與澳門終審法院線上直接開展司法協助,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強有力司法服務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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