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監管辦法》,對合作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下稱“合作區”)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其他地區(下稱“內地”)之間,進出的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人員、貨物、物品進行監管辦法更新。
據了解,合作區實施范圍為橫琴島“一線”和“二線”之間的海關監管區域,橫琴與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設為“一線”,橫琴與內地之間設為“二線”。該辦法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作之日起施行。
針對琴澳之間進出的交通運輸工具、運輸設備、人員、貨物、物品等,海關將依法實施檢驗檢疫。值得關注的是,對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的,海關按照規定實行便利化措施。原產地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入區并僅在區內銷售、使用的法檢貨物,除食品、化妝品、動植物及其產品外,符合條件的可采用“合格保證+符合性驗證”的檢驗監管模式。
此外,個人攜帶、寄遞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除規定物品外,海關予以免稅放行。
針對合作區貨物、物品等出入內地,海關不實施檢驗檢疫;但對未經檢驗的進口保稅貨物等,海關將依法實施檢驗。其中,經合作區的對外開放口岸免稅放行入區的物品,通過個人攜帶或寄遞方式從合作區進入內地時,海關將參照自澳門特別行政區進入內地進境物品有關規定實施監管。
當然,對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從合作區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按規定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在合作區內,企業經營保稅貨物的,應當設立海關電子賬冊,可以按照規定開展保稅加工、保稅倉儲、保稅研發、保稅維修、保稅展示交易、保稅融資租賃、跨境電商等業務。
接下來,海關將建立與合作區發展相適應的智慧監管體系,建設海關智慧監管平臺,為企業、單位和個人辦理海關手續提供便利,實現高效監管。
(記者 黃天儒 何麗苑 梁涵 攝影 關銘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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