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深圳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現就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的條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范圍,按照國務院2010年8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執行。
三、對總機構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所得適用15%稅率;對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僅就其設在合作區內符合本通知第一條規定條件的分支機構所得適用15%稅率。具體征管辦法按照稅務總局有關規定執行。
四、稅務機關對企業主營業務是否屬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難以界定的,可提請深圳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下一級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意見。
五、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2021版)
一、現代物流業
1.供應鏈解決方案設計、訂單管理與執行、虛擬生產、
信息管理、資金管理、咨詢服務等供應鏈管理創新服務
2.物流外包服務
3.現代物流技術與物流公共服務系統的開發及運營
4.第三方物流的結算和管理
二、信息服務業
1.增值電信業務應用系統開發
2.電子商務與電子政務技術研發與服務
3.信息安全技術研發服務(包括但不限于可信計算、電
子認證服務等)
4.新一代移動通信網,基于IPv6等技術的下一代互聯網技術研發
5.衛星通信與導航技術研發
6.通用軟件、行業應用軟件、嵌入式軟件的研發與服務
7.云計算、邊緣計算、物聯網、區塊鏈、高性能計算、大數據等技術研發與服務
8.虛擬現實(VR)、增強現實(AR)、人工智能等技術研發與服務
9.工業互聯網、車聯網、智能穿戴等信息技術研發與服務
三、科技服務業
1.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低碳環保等各行業專業科技服務
2.基因測序、干細胞、功能蛋白、生命健康等新興科學技術研發與服務
3.新能源電池、三維立體顯示和打印技術研發與服務
4.信息技術外包、業務流程外包、知識流程外包等技術先進型服務
四、文化創意產業
1.視覺傳達設計,建筑、景觀及室內設計,工業設計,時裝設計,高端工藝美術設計等創意設計及服務
2.文化信息資源開發及創作服務
3.網絡視聽節目技術研發與服務
4.動漫及網絡游戲研發與創作
5.新媒體技術的研發與服務
五、商務服務業
1.管理咨詢、城市規劃、工程管理、節能環保等專業服務
2.法律服務
3.會計、稅務、資產評估服務
4.資信調查與評級、征信等信用服務
5.國際會議、品牌展會、專業展覽及相關服務
6.人力資源與人力資本服務及其他專業服務
7.知識產權代理、轉讓、登記、鑒定、檢索、分析、評估、運營、認證、咨詢等服務
8.國際郵輪運營管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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