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金融發展局獲悉,根據《關于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辦法〉的通知》有關規定,合作區金融局現組織開展2024年度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工作。即日起至7月11日,相關符合條件的金融類企業可根據《2024年度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指南》進行申報。
據了解,《扶持辦法》包含了對金融企業落戶、經營、增資、并購、貢獻、用房等多方面的大力扶持,其中在落戶扶持中,合作區金融企業可根據實際經營情況申報最高5000萬元的扶持資金,符合條件的澳資金融企業可按相關扶持標準的1.2倍執行。
本次扶持資金申報對象為符合《扶持辦法》有關申報要求且已于2024年度在合作區落實實質性運營的金融類企業,申報企業需滿足在合作區注冊登記、依法納稅并且實質性運營,在合作區銀行開立單位存款賬戶,合規經營且申請扶持時未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聯機構或異常經營機構名單內三個條件。金融企業同時適用《扶持辦法》及合作區其他同類型扶持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按照“擇優不重復”的原則進行申報。
2024年度促進金融產業發展扶持資金申報工作將采取網上申請受理方式進行,申報企業需登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惠企利民服務平臺”(https://ycfz.hengqin.gov.cn/#/home),根據系統操作指引填寫信息提交申請。項目提交后,由受理機構對申報企業的信息進行審核。如系統或短信提示結果為“退回補充”,申報企業需按要求完善相關信息,原則上應當自退回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重新提交至受理機構,逾期視為自動放棄本次申報。此外,相關規定鼓勵申報企業使用在合作區銀行開立的數字人民幣對公錢包接收扶持資金。
申報企業應保證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及合法性,并承擔所提交申報材料的相關法律責任。如申報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扶持資金的,應按《扶持辦法》有關規定退回扶持資金,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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