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4月1日)起,這類買賣合同不用交印花稅!
一起來看看自4月1日起,《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5〕10號)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正式實施,對注冊登記在合作區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這是繼“雙15%”、分線管理政策之后,又一項稅收區域性政策在合作區實施。
近年來,合作區大力發展文旅會展商貿產業等“四新”產業,拓展跨境電商等新興領域,依托合作區獨特的區位優勢、強有力的政策支持以及優異的營商環境,各種新興行業在合作區如雨后春筍般迅猛發展,離岸貿易也迎來了高速發展的黃金時期。
五礦企榮(橫琴)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從事離岸貿易業務好多年了,今年預計離岸貿易額3億元,這項政策的執行降低了我們的貿易成本,提升企業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未來,我們計劃進一步擴大離岸貿易規模,實現業務的持續壯大?!?/p>
2025年不僅是“十四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更是合作區邁向第二階段發展的開局之年,合作區將做好政策宣傳和精準服務,圍繞“澳門+橫琴”的新定位,以離岸貿易印花稅等優惠政策的實施為契機,為合作區的高質量發展注入新的活力,為推動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政策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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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
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5〕10號
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廣東省、海南省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廣東省、海南省、寧波市、廈門市、青島市、深圳市稅務局:
為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進一步支持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離岸貿易,現就繼續實施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蘇州片區、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片區、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海南自由貿易港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本通知所稱離岸轉手買賣,是指居民企業從非居民企業購買貨物,隨后向另一非居民企業轉售該貨物,且該貨物始終未實際進出我國關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執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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