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印發了《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外資獎勵辦法》(簡稱《獎勵辦法》),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前海發展。《獎勵辦法》自2024年3月25日起實施。
根據《獎勵辦法》,上一年度在前海合作區新增實際使用外資不少于500萬美元的外資企業,可享受外資獎勵。其中,金融業新增不少于500萬美元,按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予以獎勵。非金融業新增不少于500萬美元,按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予以獎勵;新增不少于3000萬美元,按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5%予以獎勵。單個外資企業每年享受的外資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獎勵辦法》不與南山區、寶安區同類型獎勵政策疊加,但企業可同時申請深圳市一級同類型獎勵政策,疊加享受。
據了解,加大獎補力度和優化政策服務是《獎勵辦法》的主要亮點。此前,前海對外商投資企業按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統一給予1%獎勵。《獎勵辦法》對非金融類新增不少于3000萬美元,按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5%予以獎勵,獎勵比例較先前增加0.5個百分點。此外,《獎勵辦法》按免申即享模式進行優化,減輕企業材料申報負擔的同時減少企業漏報。
(記者 陳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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