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問答(5個)
Q1.合作區封關運行是指什么內容?
簡單來說,合作區封關運行是指,經“一線”從澳門進入合作區的貨物可予以免稅或保稅,自用及合理數量的物品可予以免稅,其中,免(保)稅貨物在區內符合條件的主體之間自由流轉,經“二線”從合作區進入內地其他地區視同進口,按進口貨物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禁限類貨物、物品,仍按現行法律法規等辦理。
Q2.“一線”口岸和“二線”通道有哪些?
“一線”主要是橫琴口岸;“二線”通道主要包括橫琴大橋、橫琴隧道、深井通道、橫琴碼頭、廣珠城軌延長線橫琴站及長隆站、十字門隧道(臨時出島)。
Q3.“二線”通道如何實施分類管理?出區通行時間如何安排?
(1)橫琴大橋
禁止貨車(含工程車)通行;其余車輛及行人均可通行。
車輛及人員24小時通行。
(2)橫琴隧道
通行貨車(含工程車)、小客車。
車輛24小時通行。
(3)深井通道
僅通行旅游大巴、備案客車。
車輛通行時間為06:00至24:00。
(4)十字門隧道
僅通行備案小客車。
車輛通行時間為08:00至24:00。
(5)橫琴碼頭
人員通行。通行時間以船舶實際班次安排為準。
(6)廣珠城軌延長線橫琴站、長隆站
人員通行。通行時間以列車實際班次安排為準。
Q4.“一線”放開,是否意味著從橫琴口岸進出境不用通行證件?
與拱北口岸等其他口岸一樣,“一線”仍需憑證進出境,如港澳通行證、回鄉證、護照等。合作區封關運行中所說的“一線”放開,重點是貨物、物品的稅收放開,不是人員進出境證件的放開。
Q5.“二線”管住,是否意味著進出區有次數限制?
“二線”對人員進出不做限制,和封關運行前一樣,進出合作區不限次數,不需要任何通行證件。
二、貨物稅收政策問答(22個)
2024年1月3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實施《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1號) ,對合作區貨物有關進出口稅收政策進行安排,并明確本通知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Q1.進口貨物經“一線”進入合作區時,免(保)的是什么稅種?
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Q2.哪些主體進口自用貨物可以申請免稅資格?
目前主要包括六類免稅主體:在合作區登記及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合作區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法定機構,以及在合作區登記的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六類。例如,在合作區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區的醫院、學校等可以作為申請免稅貨物的主體。
其中,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比如,民辦學校、醫院、社會福利機構等。
根據上述貨物稅收政策規定,享受免稅的進口主體名單由合作區執行委員會會同拱北海關等有關部門確定,動態調整,并抄送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
Q3.個體工商戶可以申請自用進口免稅貨物嗎?
不可以。個體工商戶不屬于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分公司、社會組織分支機構等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主體均不能申請自用貨物免稅進口資格。
Q4.可享受免稅進口的自用貨物包括哪些?
根據貨物稅收政策規定,主要包括機器、設備(不含飛機、汽車、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設備)、模具及維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資(不含室內裝飾、裝修物資)等五大類自用貨物。例如,合作區內的醫療機構、生物醫藥研發機構及企業進口自用的核磁共振、CT機、X光機等儀器設備;合作區內的科技型企業或研發機構進口自用的大型仿真計算機、化學氣相沉積機、薄膜物理氣相沉積機、光刻機、離子注入機等設備;合作區內設立的建筑企業進口自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共振破碎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具體而言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3年)》第八十四、八十五、第九十章,以及第九十五章品目9508項下的商品,“一線”不予免稅商品清單內的商品除外。
Q5.可保稅進入合作區的貨物有哪些?
除“一線”進口的上述五類免稅貨物外,其他貨物均可保稅進入。例如,家用型電器、消費級數碼產品、化妝品、日用品、食材等生活消費類貨物均可保稅進入。
Q6.保稅進入合作區的貨物重新運回澳門或境外是否需要繳稅?
不需要,保稅貨物復運出境需向海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但無需補繳進口環節稅款。
Q7.符合免稅主體資格,應該如何申報?
合作區管理機構會同海關制定了免稅進口主體認定辦法,符合條件的主體可向合作區管理機構和海關進行申報,符合海關備案要求和條件的,可以向海關依法享受免稅進口貨物政策,合作區管理機構予以配合認定。
Q8.免稅或保稅貨物可以流轉嗎?
免稅貨物在海關監管期內只能自用,如轉售,需按規定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如果在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主體之間轉讓,且滿足自用要求的,無須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保稅貨物在合作區內主體間可以進行保稅流轉,暫不需要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Q9.免稅貨物監管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海關監管規定,減免稅進口貨物根據種類的不同,海關監管年限也不同。其中船舶、飛機海關監管年限為8年;機動車輛為6年;其他貨物為3年。
合作區免稅進口貨物范圍不包括船舶、飛機、機動車輛等,因此合作區的免稅貨物總體上監管年限為3年。針對提前解除監管或轉讓給免稅進口主體外的其他主體有關情況,需向海關補繳進口環節稅款。
Q10.合作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其在區內的貨物,是否繼續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繼續按照《關于橫琴 平潭開發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51號)執行,予以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
Q11.合作區內主體將貨物銷售給個人時,需要繳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嗎?
需要。合作區內主體將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銷售給個人的,需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并繳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比如,合作區的經營商從澳門保稅進口一批生活類消費貨物,當該經營商銷售給合作區的居民或進出區游客之后,該經營商需要向海關補交進口環節的所有稅收,同時繳納國內環節發生的增值稅、消費稅。
Q12.貨物如涉及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具體適用怎樣的稅率?
貨物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補繳仍按國家現行規定稅率進行征收,其中,進口關稅根據貨物不同類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適用相應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不同貨物類型適用9%、13%等稅率。進口環節消費稅主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根據煙、酒、高檔化妝品等不同貨物類型適用不同的稅率,例如,進口電子煙適用36%稅率,進口高檔化妝品適用15%稅率。
Q13.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經“二線”進入內地需要繳稅嗎?
需要。經“二線”進入內地內銷的需要征收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如已在“一線”繳納或在合作區內已補繳的,不再征收。同時,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正常繳納。
Q14.如何理解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
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是指合作區內企業在合作區內對含有進口料件的貨物進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達到或超過進口料件和境內區外采購料件價值合計的30%。
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計算公式為:〔(貨物內銷價格-Σ境外進口料件價格-Σ境內區外采購料件價格)/(Σ境外進口料件價格+Σ境內區外采購料件價格)〕×100%≥30%。計算公式中有關價格的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內銷保稅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Q15.加工增值30%優惠政策有什么利好?
合作區內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合作區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經“二線”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集成電路、電子元器件、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中醫藥等澳門品牌工業,毛坯鉆石加工等具有相關生產加工需求的企業可充分利用政策條件,將生產加工環節延伸至合作區,降低銷往內地的關稅成本。
Q16.在合作區內進行簡單加工生產,是否可以享受加工增值30%優惠政策?
僅經過摻混(含摻水、稀釋等)、更換包裝、分拆、組合包裝、削尖、簡單研磨或者簡單切割等一種或多種微小加工或處理的,不能享受。例如,僅進行簡易切割、分包的食材、藥材等,或僅對外包裝進行簡易加工后實現增值超過30%的不能享受。海關會與合作區管理機構建立聯合評審機制,對是否屬于簡單加工和能否享受加工增值30%優惠政策進行綜合判定。
Q17.什么是“四類措施貨物”?
主要指涉及實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的貨物。
Q18.針對“四類措施貨物”有哪些特別的規定?
(1)經“一線”進入合作區時僅適用保稅政策。
?。?)不適用于加工增值30%的稅收政策。
(3)加工后不得保稅流轉,未加工的可開展保稅流轉。
(4)其加工制成品銷售給個人或進入內地內銷的,一律按對應料件征收進口關稅和執行相關措施,并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進口料件不屬于四類措施貨物,但加工制成品屬于四類措施貨物的,參照執行。
Q19.哪些貨物涉及關稅配額管理?
目前農產品方面,明確實行關稅配額管理的大致有7類,如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條。此外,根據《化肥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尿素、磷酸二銨、復合肥等化肥也屬于關稅配額管理類貨物。
Q20.貿易救濟措施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比如,我國自2022年7月14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和土耳其的進口腈綸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對聚丙烯腈基碳纖維原絲不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Q21.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包括哪些?
比如,我國自2024年1月1日起,對原產于臺灣地區的附件所列丙烯、對二甲苯等12個稅目進口產品,中止適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協定稅率,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Q22.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包括哪些?
例如,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5207個稅目約600億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關稅。
三、物品稅收政策問答(16個)
2024年1月3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印發實施《關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個人行李和寄遞物品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24〕2號) ,對合作區物品稅政策進行安排,并明確本通知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Q1.什么是物品?
物品主要包括行李物品和寄遞物品,前者通常是隨身攜帶的,比如隨身攜帶的箱包、購買的個人使用的生活類商品物件等;后者通常是通過包裹、郵件郵寄的。物品不具有貿易性質。
Q2.“一線”放開后,是否所有物品都可以進出境?
不是。“一線”放開主要是對允許進境的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予以免稅進入。對于禁止類、限制類物品,和拱北口岸等其他全國口岸一樣,禁止或限制進出境,例如,武器槍支彈藥、毒品、危害國家安全等物品在“一線”均禁止入境。
Q3.澳門居民、游客等經“一線”入境合作區,攜帶的物品需要繳稅嗎?
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不予免稅的外,如果是15天內首次入境,攜帶符合“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進境,比如家里有嬰幼兒,攜帶合理數量的奶粉,不用繳稅;如果超過“自用、合理數量”的,需要按規定繳稅。如果是15天內有多次(兩次及兩次以上,下同)進出境,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繳稅,如果超過“旅途必需物品”數量的,要按規定繳稅。
Q4.什么是“自用、合理數量”?
從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進出境或者海關監管角度來看,“自用、合理數量”是物品的固有特征和基本屬性。
“自用”是指本人自己使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等所規定的正常數量?!白杂谩⒑侠頂盗俊睙o固定的數額或數值,由海關執法人員現場裁量。
Q5.什么是旅途必需物品?
主要包括在旅行中必備的衣著、洗漱、移動通訊工具等自用日常生活用品,不包括非本人自用、饋贈他人或以出售等為目的的物品。旅途必需物品的數量和類型由海關綜合研判裁量。
Q6.澳門居民或者旅客攜帶煙、酒,經“一線”進入合作區時,會受到限制嗎?
根據《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進出境物品表》《中國籍旅客帶進物品限量表》等,煙草制品及酒精飲料屬于限制進境物品,與一般的應稅物品不一樣,海關監管要求不同。來往于港澳地區的人員15日內首次進境,可攜帶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酒1瓶(小于750毫升);從其他地區途經港澳的人員15日內首次進境,可攜帶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酒2瓶(小于1500毫升)。15天內多次進出境的,可攜帶香煙40支,或雪茄5支,或煙絲40克,不準攜帶酒;如當天內第二次及以上進境,不準攜帶煙酒。
Q7.從澳門寄遞物品到合作區或內地,有無數量或金額限制?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之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Q8.旅客、澳門居民經“二線”攜帶物品到內地,什么情況下可以享受8000元免稅額度?
根據目前的稅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區內并無免稅物品銷售,凡在合作區內合法購買所得的物品,都屬于完稅物品,不計入8000元免稅額度?!岸€”正常監管中之所以會出現免稅物品,其實是“一線”進境免稅物品轉移到“二線”實施監管的問題。如果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下同)15天內首次進出區(該旅客也可能是首次進出境、也可能是多次進出境),可以免稅攜帶不超過8000元人民幣(含8000元)的自用免稅物品,超過8000元的需要繳稅。反之,如果旅客15天內多次進出區,海關僅驗放旅途必需物品,超出旅途必需的免稅物品,海關要征稅。
如果是非居民旅客15天內首次進出區,可以攜帶不超過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的自用免稅物品,超過2000元的需要繳稅。反之,如果非居民旅客15天內多次進出區,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再繳稅,超出部分需要繳稅。
Q9.在合作區內可以合法購買到免稅物品嗎?
目前,合作區內符合條件的主體將進口的免稅或保稅貨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銷售給個人的,需繳國內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并補繳進口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因此在區內流轉銷售到消費者手上的商品都是已完稅商品,不再是免稅物品。目前合作區僅有出境免稅店。
Q10.如何區分和認定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
通俗來講,主要看旅客的經常居住地。
如果常住地在內地,那么經“一線”或“二線”時就屬于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境內的內地居民、港澳居民。
如果常住地在境外,那么經“一線”或“二線”時就屬于非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港澳的港澳居民、其他境外人員。
Q11.在合作區合法購買的物品,經“二線”攜帶出區時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根據當前的國家稅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區內超市、商家等購買的所有物品都屬于完稅商品,經“二線”出區時,不需要繳稅,也不計入8000元的免稅額度。
Q12.免稅物品可以轉賣或出租給親朋好友等其他人嗎?
從澳門攜帶進境的免稅物品不得轉賣或出租。如有違反,將納入信用記錄,且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Q13.從內地攜帶物品進入合作區后,再從合作區經“二線”攜帶返回內地,需要繳稅嗎?
不需要繳稅,也不計入免稅額度。
Q14.物品經“二線”通道攜帶出區時,是逢出必查還是抽查?
海關監管部門在“二線”通道將采取抽查方式進行監管。如進出區旅客被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抽查到,需要主動配合進行查驗,例如駕駛或乘坐車輛出區時,需要配合下車接受查驗,監管部門將結合進出區人員的身份、頻次進行綜合研判后對其攜帶的免稅物品決定如何驗放。
Q15.經“二線”攜帶出區時,如何區分物品是否為免稅物品?
若出區人員能證明攜帶的物品為合作區內或內地購買所得,則不認定為免稅物品,例如,提供小票、發票等有關購物憑證。如無法提供,海關部門結合物品的標識、條形碼等情形綜合判定是否為免稅物品,再結合進出區人員身份、頻次等決定如何驗放。
Q16.在合作區寄收快遞到內地有具體要求嗎?
個人從合作區郵寄物品到內地,如果郵遞物品是免稅物品,需要聲明申報,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幣(含800元),超過800元的需繳稅。如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如果郵寄的物品是已完稅物品,則無須聲明。
從內地寄往合作區、從合作區寄往境外以及從境外寄往合作區均參照國家現行規定執行,和內地其他區域沒有區別。
四、出口退稅政策問答(10個)
2024年1月1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實施《關于調整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范圍的通知》(財稅〔2024〕1號) ,對合作區有關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貨物范圍進行優化調整,并明確本通知自合作區相關監管設施驗收合格、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執行。
Q1.財稅〔2024〕1號對比財稅〔2014〕51號,有哪些調整?
一是在關于視同出口的規定上,取消了“與生產有關的貨物”的限制;二是商業性房地產開發項目采購的貨物不再列入負面清單,即納入可退稅范圍;三是對內地銷往合作區不予退稅的貨物清單做了些許調整,例如,刪除了海關稅則號第17章(糖及糖食)和第19章(谷物、糧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餅點心)涉及的貨物,即該兩章貨物納入可申請退稅范圍。
Q2.“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有關貨物視同出口,實行增值稅和消費稅退稅政策”的退稅主體是誰?
合作區購買企業。
Q3.區內購買企業申報退稅,需要做出口退(免)稅備案嗎?
需要。可通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點擊【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出口退(免)稅企業資格信息報告】——【出口退(免)稅備案】。
Q4.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的貨物是否都需要進行報關?
可根據實際需要辦理出口報關等海關手續。
Q5.企業適用“二線”視同出口退稅政策,應向哪里申報辦理?
應當向國家稅務總局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稅務局申報辦理。
Q6.企業應該在什么時候申報視同出口退稅?
根據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70號第五條,區內購買企業應在購進辦理報關出口手續的區外貨物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進行經“二線”購進貨物增值稅、消費稅退稅申報。
Q7.退稅公式是?
增值稅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購進貨物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
(從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和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的貨物,其適用的增值稅退稅率,按照購進貨物適用的征收率和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消費稅應退稅額=購進貨物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消費稅額
Q8.退稅率如何查詢?
可登錄廣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點擊【我要查詢】——【出口退稅信息查詢】——【出口商品退稅率查詢】。
Q9.內地經“二線”進入合作區已辦理視同出口退稅的貨物,經“一線”銷往境外時,還可以辦理出口退稅嗎?
不再重復辦理退稅。
Q10.企業適用視同出口退稅及區內企業之間銷售在本區內的貨物免稅政策,是否需要獨立核算?
根據財稅〔2014〕51號第五條,企業應單獨核算退稅或免稅的貨物。主管稅務機關發現企業未按規定單獨核算的,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規定的退稅和免稅資格2年,并按規定予以處罰。
五、動植物產品檢驗檢疫政策問答(14個)
2024年2月18日,合作區執委會、拱北海關印發實施《關于允許澳門居民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進入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的公告》,對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的澳門居民,允許攜帶相關動植物產品經合作區與澳門之間對外開放口岸進入合作區進行安排,并明確公告自合作區正式封關運行之日起施行。
Q1.哪些澳門居民可以攜帶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
符合在合作區學習、就業、創業、生活條件之一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可申請攜帶公告所指的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
Q2.學習類人員范圍是什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視為在合作區學習:
(1)在合作區公辦及民辦幼兒園、小學、中學等就讀的學生及其直系親屬,每位學生對應可申請的直系親屬不超過兩名。
?。?)在合作區公共行政部門、國有企業及依法設立的培訓機構接受教育或培訓的人員。
Q3.就業類人員范圍是什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視為在合作區就業:
(1)持有與合作區企業或者機構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協議,并在合作區繳納社保的人員。
?。?)與合作區公共行政部門、國有企業等有合作協議的澳門派出機構派駐合作區的工作人員。
?。?)持有其他相關工作證明的人員。
Q4.創業類人員范圍是什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視為在合作區創業:
(1)在合作區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非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業執行事務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分支機構負責人、個體工商戶經營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身份進行登記申請的人員。
?。?)在合作區進行備案管理的個人經營人。
Q5.生活類人員范圍是什么?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即視為在合作區生活:
?。?)在合作區購置房地產(獨立車庫除外)或者在合作區租房的人員,及其共同居住人,可申請的共同居住人不超過六名。
(2)以個人身份辦理社保登記的人員。
Q6.攜帶動植物產品的數量有限制嗎?
有限制。動物產品方面,熟的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不超過1kg;有商業包裝的動物源性乳及乳制品不超過3kg;熟蛋及其制品(鮮蛋除外)不超過1kg。植物產品方面,各類新鮮水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水果沙拉不超過1kg;各類新鮮蔬菜以及有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蔬菜沙拉不超過1kg;各類新鮮食用菌以及商業包裝經過加工的鮮食菌菇沙拉不超過1kg;各類鮮花組合不超過1kg。以上所有產品總重量限制不超過5kg。
Q7.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有通道限制嗎?
只可以經橫琴口岸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
Q8.每天都可以攜帶動植物產品進入合作區嗎?
每人每日限一次。
Q9.攜帶動植物產品資格申請的流程是?
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經橫琴口岸進入合作區,需事先在合作區智慧口岸公共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公共服務平臺)官網、“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進行資格申請,申報個人基礎身份信息,提交符合適用范圍的相關材料。
合作區有關部門將按照規定對申請人填寫的基礎身份信息和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將申請人納入適用人員名單庫。申請人可以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官網、“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查詢審核結果。
Q10.攜帶動植物產品在通關時需要做什么?
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經口岸進入合作區前,要通過公共服務平臺官網、“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登記內容包括攜帶動植物產品的種類和重量、預計通關時段等。預計通關時段開始前,每自然日可以修改一次登記內容。攜帶動植物產品種類、重量與登記信息相符,并經海關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
Q11.攜帶動植物產品過關需要注意什么?
要注意按規定登記攜帶動植物產品及預計通關時間,檢查動植物產品的種類和重量是否與登記信息一致,并按照登記的預計通關時間段安排行程。如未按規定執行,可被納入違規記錄,累計達到一定次數,將對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資格產生不同程度的限制。情節嚴重的,會被納入合作區“二線”封關運行信用信息管理。
Q12.動植物產品攜帶進入合作區后,可以轉給其他人嗎?
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只能自己消費使用,不能種植、更不能轉讓或銷售給其他人。
Q13.攜帶的動植物產品在合作區使用后,應該怎么處理?
要按規定投放動植物產品廢棄物,由合作區有關監管部門進行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
Q14.攜帶的動植物產品可以帶出合作區嗎?
不能。從澳門攜帶進入合作區的動植物產品,不能從合作區攜帶或寄遞到內地其他地區。違反者在1年內無法申請攜帶特定動植物產品經橫琴口岸進入合作區,并被納入“二線”封關運行信用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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