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進前海法院審判庭,你會發現這里與其他法院不一樣。傳統法院是原、被告席位“面對面”布置,這里卻是“共同面向法官”。這種參考了香港法庭的布置,有利于弱化當事人之間的對抗,體現了以庭審為中心的訴訟理念。
作為集中管轄深圳市一審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的法院,前海法院的法庭布局只是全面推進涉外涉港澳臺審判機制改革的一個縮影。
自2015年成立后,前海法院全面系統推進司法體制改革,不斷完善域外法律專家參與涉外涉港澳臺案件辦理機制,率先建立系統規范的香港地區陪審員制度,對于增強內地與香港司法互助互信,提升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審判專業水平和國際區際司法公信力具有積極意義。
全國率先建立港區陪審員制度
兩家英國離岸公司用股票質押,委托香港一家證券公司對外融資。融資過程中,由于兩家公司沒有按照約定,在股票下跌的情況下追加保證金,證券公司便將股票全部處置賣出,抵扣欠款。經核查,兩家公司還分別欠下2700萬港元和4400萬港元,證券公司遂向香港高等法院提起訴訟。
香港高等法院對此作出裁判,判決兩公司以及在深圳的擔保人陳某承擔償還義務。由于兩家公司沒有財產可償還債務,證券公司便委托律師向深圳前海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某承擔連帶責任。
這起涉外涉港融資合同糾紛在深圳審理,一系列的問題隨之而來。“因為證券公司與保證人陳某之前簽訂的合同約定適用香港法律,而案件又涉及金融、股票等比較專業的內容,精準運用域外法成為難點之一。”該案主審法官鄭松介紹。
最終,香港法律專家羅偉雄、香港金融行業專家金孝賢兩位港區陪審員及前海法院法官組成該案合議庭。法庭上,港區陪審員針對案情進行發問,協助主審法官查明事實,并合議案件裁判結果。隨后,前海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定陳某需對兩家公司股票賬戶的債務,以及因本案訴訟所產生的費用承擔還款責任。
“這是港區陪審員發揮積極作用的一個典型案例。”前海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四級高級法官、審判管理辦公室主任馬占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前海法院之所以率先建立港區陪審員制度,主要基于兩點考量。一是,在涉外涉港澳臺案件中,涉港案件最多,占七成左右;二是,香港與內地在司法體制、生活環境、文化等方面存在差異,引入港區陪審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進兩地規則銜接,有效消除當事人疑慮,實現司法主體平等保護。”
多領域專家組成港區陪審員隊伍
近年來,隨著自貿片區擴大開放和深化發展,涉外涉港澳臺案件增長速度較快,且案件類型豐富多樣,涉及知識產權、融資租賃等諸多專業領域。
“為此,我們進一步深化港區陪審員制度,不斷吸納多領域專家優化、完善港區陪審員隊伍。”馬占舉告訴記者,前海法院將港區陪審員分為普通陪審員和專家陪審員兩大類,專家陪審員專業背景覆蓋了金融、貿易、財會、股權、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同時,建立“專業法官+香港地區專家陪審員”的審判模式,采取“分類管理+隨機抽取”的模式,對疑難復雜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或者是法官認為需要邀請港區專家陪審員參審的案件,根據案件需要按照專業分類從對應的專家庫內隨機抽取,確保公開性和專業性。
長期活躍在深港兩地從事貿易的黃耀武是前海法院選任的第二批香港地區專家陪審員之一。任職以來,他在前海法院參與了百余宗案件的審理。“除為合議庭提供關于香港法律、交易習慣等方面的意見,我也發揮到了我個人調解的專長,幫助當事人選擇更好的糾紛解決方式。”黃耀武告訴記者。
進一步完善港區陪審員便利參與審判機制
從2016年7月第一批港區陪審員宣誓就職算起,今年是前海法院推進港區陪審員制度的第5個年頭。5年來,前海法院堅持港區陪審員的高標準選任、高質量履職和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港區陪審員的專業優勢和文化背景化解糾紛,努力消除因制度理念和生活環境差異對司法公信力的影響,不但體現了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開放性,也有效提升了國際區際司法公信力。截至2021年8月,香港地區陪審員共參審案件580件。
“我們制定了《香港地區陪審員管理辦法》,將港區陪審員的日常管理、業績考評、培訓進修、職業保障等都制度化,確保港區陪審員工作有序進行。”馬占舉介紹。
在提升港區陪審員參審履職能力方面,前海法院建立了完善的履職保障機制,制定專項經費預算,保證香港地區陪審員履行規定職責所必需的各項開支。同時,還建立了業務培訓機制,加強香港地區陪審員的庭審能力培訓,推薦選派香港地區陪審員參加涉港審判實務研討會。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