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
保證人來自香港
法院如何完善程序
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灣區睇法》——香港當事人的遠程授權
盧先生借了兩百萬給某汽車貿易公司,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同時,與香港居民羅某等三人簽訂了一份保證合同,三名保證人為這筆借款提供保證。
借款到期之后,汽車貿易公司未歸還借款,盧先生將汽車貿易公司,以及三名保證人都告上了法庭。
承辦法官廣州中院陳舒舒介紹,由于案涉的三位保證人是香港居民,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參照涉外案件審理。
越秀法院一審判定汽車貿易公司應向盧先生清償借款200萬元及利息,羅某等三名保證人需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宣判后,羅某等三人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廣州中院經審查發現,羅某等人委托內地律師代理的程序,不符合民事訴訟法關于域外當事人授權委托代理人的相關規定,其代理人的授權手續有瑕疵,案件審理無法正常進行。
如果香港當事人想要委托內地的律師參加訴訟,一般有三個途徑:
當事人及想要委托的內地律師一起到法院,在法官面前簽署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和想要委托的內地律師一起到內地的公證機構,辦理授權的公證手續。
如果當事人在香港的話,可到具有中國委托公證人資格的律師處,在律師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托書。
由于當事人均在境外,不論采用上述哪一種方式,都免不了奔波,有無可以讓當事人少跑腿、甚至不跑腿的解決方式,及時高效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呢?
廣州中院借助智慧法院建設成果,依托“廣州微法院”,推出全國首個涉港澳案件在線授權見證平臺,香港當事人足不出戶完成了授權委托,案件審理得以順利進行。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