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涉港合同糾紛
境外當事人向內地法院起訴
特邀調解員親赴香港
調解過程一波三折
法院如何平息跨境商事糾紛
《灣區睇法》——域外調解平息跨境商事糾紛
香港協成公司與香港圳通公司簽訂加工合同,約定圳通公司將協成公司提供的原材料在深圳加工成鋼結構成品后,運至香港完成安裝,由協成公司支付加工費用。
合同履行過程中,協成公司以成品質量有問題為由,拒絕支付貨款。由于雙方約定,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圳通公司起訴到深圳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訴請協成公司支付剩余合同貨款和違約金。
主審法官葉青經調查發現,案件爭議的主要事實和證據部分發生在香港,按照規定必須履行相關公證認證手續,才能作為合法證據使用。“這個案件如果以裁判的方式解決爭議,將會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資源,對于雙方當事人來講,可以說一種雙輸的結果,因為雙方付出的成本太大。”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表達了希望在香港開展調解工作的意愿。面對這種棘手情況,法院如何處理?
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前海法院委托前海“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訴調對接中心進行調解。特邀調解員陳方先后兩次前往香港組織雙方當事人和代理律師調解。基于雙方有合作和信任的基礎,陳方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的調解方式,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前海法院依法對調解協議的自愿性、合法性以及調解過程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后,制作民事調解書予以確認,開創了域外調解、域內司法確認先例。至此,這起跨境商事糾紛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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