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淘”之名
行走私之實
虛構海量訂單
偷逃千萬稅款
多部門協作嚴厲打擊
護航灣區跨境電商發展
《灣區睇法》——千萬“海淘”走私案
海關緝私部門發現,“某某國際”網絡購物平臺報關的數據存在異常,身份證、手機號碼和收貨地址大量重復,且數據推送量非常大。
緝私部門隨即開展調查,發現該網購平臺通過刷單把虛假的訂單信息推送海關,企圖將奶粉走私入境。
南沙海關緝私分局緝私民警鄧典介紹,犯罪嫌疑人林某是香港人,該團伙主要在香港活動。緝私部門經過證據排查,在廣州將林某抓獲。案件偵查后,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陳文海表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在限額內為零關稅,增值稅、消費稅享有7折優惠政策。林某從中看到利潤,將本應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報關的280多萬罐奶粉,化整為零,以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方式走私進口。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偷逃應繳稅額10萬元,單位偷逃應繳稅額20萬元,即構成走私犯罪。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3月到2017年8月,林某在香港市場收購國際品牌奶粉,趁著“海淘奶粉”熱潮賣到內地。林某跟某科技公司合作搭建了跨境電商交易平臺,并組織謀劃境外貨源及境內物流運輸等事宜。為逃避稅務,該團伙組織社會人員瘋狂刷單,填報虛假交易信息,用來報送海關。奶粉入境后,林某指派專人及地下窩點進行攬收,隨后將奶粉分銷至全國各地。期間,該團伙共向海關推送虛假數據247萬條,偷逃稅款超2000萬元。
廣州中院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對林某等3名被告人分別判處五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對某某國際電子貿易公司判處罰金2000萬元。一審宣判后,1名被告人提出上訴。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法官黃玉良介紹,上訴人江某作為快遞公司的負責人,將某某國際電子貿易公司提供的信息虛構物流快遞單,向海關備案申報,攬收奶粉后運往被告人指定地點,很明顯存在主觀上的故意。鑒于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輔助作用,且主動配合偵查機關調查,有自首情節,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原審法院已將上述情況考慮在內,并據此作出了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最終,廣東高院裁定駁回了江某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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