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輛往來香港的貨車
多處暗格內藏玄機
走私貴重金屬出入境
難逃法網恢恢
《灣區睇法》——貨柜車里的黃金
2015年9月,周某和司機駕乘一輛掛著內地和香港兩地車牌的貨柜車前往深圳皇崗口岸通關,海關人員例行檢查發現,這輛以空車申報出境的貨柜車內存在異樣,各種暗格里竟塞滿一條條黃金。
經海關緝私人員調查發現,周某曾在香港貴金屬交易所從事黃金交易,對黃金倒賣非常了解。除了走私黃金出口,周某等人還從境外走私貴重金屬鈀金入境,據統計,這一團伙共計偷運黃金6噸多、鈀金7噸多。之后,該案被檢察院提起公訴,移送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審理此案的深圳中院白鑒波法官表示,走私黃金出境,只要超過數量上的限制就可以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而走私鈀金入境,因為是入境,則可以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深圳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等人走私黃金出境,情節特別嚴重,走私鈀金入境,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分別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普通貨物罪,數罪并罰,判處主犯周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判處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至四年,并處相應財產刑,涉案公司也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
宣判后,其中一名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審理此案的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官鄧敏波對案件的具體情節、金額和證據等關鍵要素,進行了更為深入的審查認定。經過審查分析被告人的行動軌跡、對走私數量、單證等材料進行比對核實,結合被告人的供述,法官對走私貨物的數量作出了認定,并對案件作出了終審判決,除了糾正其中一名被告人的量刑外,其余均維持了深圳中院的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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