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借款糾紛在內地起訴
高額利息是否合法
起訴是否超出訴訟時效
高息借款能否得到法律保護?
《灣區睇法》——香港的高息借款之訴
香港惠利公司是一家具有金融放貸資質的財務公司。2015年2月,香港惠利公司向香港居民劉某等3人借出95000元港幣,雙方簽訂貸款合約,約定年利息為46.8%。劉某償還部分利息后,未再還款。
惠利公司了解到,劉某在廣州越秀有一套房產,且其常在內地居住,遂于2018年8月向廣州越秀法院提起訴訟,并申請了財產保全。
在香港發生的借款糾紛,3名被告都是香港居民,內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轄權?
承辦法官李文君表示,財產保全過程中,法院了解到劉某在越秀的房產已出售,同時也查封凍結了劉某的一個銀行賬戶。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被告在內地有可供扣押的財產,內地法院具有管轄權。
雙方當事人未對法律適用作出約定,本案應適用何地法律進行審理?
承辦法官李文君介紹,本案原告是香港公司,3名被告是香港居民,案涉貸款合約簽訂地、履行地都在香港,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香港法律是本案最密切聯系的法律,本案應適用香港法律。
該案適用法律不同,判決結果也截然不同。對于46.8%的貸款利息,香港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
據了解,在香港地區,如果公司具有金融貸款資質,貸款利息在60%以內是合法的,本案利息46.8%在香港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法庭上,劉某對借款港幣95000元無異議,但表示早已償還,并提供了銀行轉賬憑證。法院經審理查明,該銀行轉賬憑證顯示收款人為個人,該賬戶并非原告指定的收款賬戶,且劉某未提交證據證明該收款人是由原告委托收款的。
劉某還表示,從借款到起訴已超三年,提出本案超過訴訟時效的異議。對此,原告方表示,與內地訴訟時效不同,香港法律對訴訟時效規定為6年,該糾紛未超出訴訟時效。
據了解,在香港法律的查明過程中,法院督促原告提交了由香港律師出具的專業法律意見書。該意見書對《放債人條例》《訴訟時效條例》等香港法律進行了查明,并提供了專業意見。
法院經審理,采納了香港律師的法律意見,作出一審判決,3名被告向惠利公司歸還借款本金95000元港幣,按年利息46.8%支付利息。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