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酒店拖欠物業費
物業起訴業主和酒店管理方
誰來支付物業費
香港業主不方便出庭
調解僵局如何打破
《灣區睇法》第七十五期
誰交物業費
2020年9月,佛山市某物業公司將70多位業主告上法院,追討物業管理費及違約金,其中20位業主來自香港。
這20位香港業主幾年前在佛山購買了涉案房產,并與某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收樓后,業主們將房產委托給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代管出租,約定委托管理期間,酒店管理方承擔水、電、寬帶、管理費等費用。
受疫情影響,酒店經營困難,拖欠物業費。后酒店停止經營,向物業公司聲稱已把公寓交還給了業主。無奈之下,物業公司將酒店管理方和業主都告到法院,要求他們共同支付物業費。 物業公司和酒店無合同關系,酒店只跟業主簽訂了委托合同,物業公司能否直接要求酒店承擔責任?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陳麗敏表示,按照《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若實際承租人和業主約定了物業管理費由實際承租人承擔,則物業管理費由實際承租人承擔,但業主要負連帶責任。 涉案的香港居民均在香港,有的無法聯系,有的因疫情原因無法前來內地,還有的認為自己無需承擔責任。如何推動這一系列案審理工作的開展,化解雙方紛爭呢? 法官當即聯系了法院聘請的香港商事調解員黃智明,委托他對香港當事人進行調解工作。按照法院提供的電話號碼和香港地址,黃智明逐一與香港業主取得了聯系。 黃智明表示,香港業主認為自己已委托酒店管理公司代交物業費,自己也是案件的受害人,不應該承擔責任。 對此,黃智明首先安撫他們的情緒,取得其信任,然后耐心釋法明理,讓他們明白自己與酒店管理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引導他們通過訴訟途徑向酒店管理方追討物業費和租金,維護自己的權益,香港業主們的態度也逐漸由抗拒到接受。 與此同時,法官也積極與物業公司進行溝通,物業公司表示只要業主支付了物業費,就放棄對違約金的追討。 最終,在法官與調解員的共同努力下,除了2名聯系不到的香港業主外,其余18名香港業主都同意和解,并主動繳納了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收款后,向法院申請了撤訴。
“我們在起訴的時候,已經考慮這個案子不可能在短期內完結。”物業公司表示,法院開展調解工作,快速促成雙方達成和解意向,時間比預期要提早了許多,感到非常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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