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生前借出錢款
繼承人向內地借款人提起訴訟
欠款能否順利追回?
《灣區睇法》——亡夫的借款
洪女士與丈夫李先生都是香港居民,2019年李先生因病離世。洪女士發現丈夫生前曾借20萬元給廣州的陳女士,遂向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陳女士返還借款本金人民幣20萬元以及相關利息等。
洪女士提交了丈夫的香港生死登記簿及遺囑登記證據,以證明遺囑是經香港律師見證,且香港高等法院認證登記,洪女士是其丈夫唯一的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繼承人。此外,她還提交了20萬元人民幣和5600元港幣借款借條的照片,以及丈夫與被告之間的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
案件承辦法官陳夢芷介紹,按照內地法律規定,死者的法定繼承人若不止一人,訂立遺囑時應為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繼承人預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內地居民以本案相同的情況提起訴訟,法院對于起訴主體的審查會更嚴謹。而本案依照查明的香港法律關于遺囑的有關規定,洪女士作為遺囑的唯一繼承人,是本案適格的原告,有權提起訴訟。
法院經審理認為,借條及聊天記錄明確記載了原告丈夫與被告之間的借款過程和利息計算方式,雙方存在真實的借款交易。根據香港法律相關規定,原告作為其丈夫遺囑的唯一繼承人,依法享有債權追償權。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償還原告人民幣20萬元、港幣5600元及利息。一審判決后,雙方均服判息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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