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遭遇境外“盜刷”
是銀行管理疏忽
還是另有玄機
資金損失該由誰來承擔
《灣區睇法》——跨境“盜刷”的背后
2020年9月13日,何先生收到廣州某銀行手機短信通知,其信用卡發生一筆金額為6888美元的境外預授權/消費,于是馬上致電銀行掛失了信用卡。
兩天后,這筆款項還是被劃走了。何先生認為銀行未盡到相應的管理義務,遂向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銀行償還被盜刷款項人民幣4.7萬余元等。
銀行辯稱,涉案信用卡是具有境外支付功能的Visa卡,止付權力不在發卡行,而在Visa服務平臺。銀行收到何先生要求止付的信息,已及時為其辦理了信用卡掛失,但是已經支付的交易,銀行無權停止。
之后,雙方各自提交了更為詳細的證據材料。審理該案的胡秋玲法官發現,何先生曾在半年前通過互聯網訪問過一個美國網站,并使用涉案信用卡付費下載了文件材料。
半年前的這次跨境消費,會不會是信用卡被“盜刷”的關鍵?
原告方認為,收到交易短信通知后,他已經及時掛失信用卡,且沒有對這筆交易輸入CVV碼等關鍵信息,但涉案款項兩天之后仍被劃扣。在此期間,若能核實非其本人操作,扣款是可以撤銷的。
被告方則認為,銀行客服收到原告請求,第一時間向Visa組織申請調單以及差錯處理,Visa組織經過核實,認為交易屬于原告本人操作因此未予以止付。銀行方面已盡到及時通知的義務。
此外,法庭審理查明,原告曾于2020年3月利用翻墻軟件登錄境外網站進行交易,提交了該信用卡的關鍵個人信息和交易驗證信息。2020年9月,交易再次發起,是由商戶核驗了原告的信用卡信息。
南沙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何先生通過不符合相關規定的上網方式,訪問國外網站,并且單方面認為鏈接是安全的,從而輸入自己的信用卡卡號、CVV碼等信息進行交易,導致上述關鍵信息存在被泄露、非法存儲的風險。根據何先生與銀行關于信用卡使用的合約約定,在未受安全保護的互聯網使用信用卡的,產生的損失應由原告自行承擔,遂判決駁回何先生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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