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百萬貨款
供應商訴至法庭討債
揭開公司的神秘面紗
司法制度顯公正
《灣區睇法》第101期
換湯不換藥的“新”公司
大順五金廠與維昌公司合作多年,隔一段時間進行對賬結算,至2017年維昌公司拖欠的貨款已經超過百萬元,幾經催討無果。隨后維昌公司搬遷,新址空無一物,公司的產品以及相關廠房設備等財產卻還在舊址,原招牌已更名為豐品公司。
大順五金廠認為,維昌公司或為了逃避債務而轉移公司資產,遂將維昌公司、豐品公司以及維昌公司老板香港居民李某成訴至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訴請維昌公司向其支付貨款104萬余元,李某成和豐品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同時訴請三被告共同承擔原告的律師費20萬元。
法官經審理認為,雖然雙方沒有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但維昌公司承認對賬單上的公司印章,也確認是維昌公司員工經手的貨物,綜合認定大順五金廠與維昌公司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本案拖欠的貨款金額是104萬余元。維昌公司和豐品公司的法人均為李某成,兩家公司在人員、財務、業務等方面存在交叉的情況,構成人格混同。
越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維昌公司向大順五金廠償還欠款104萬余元,豐品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對于原告主張被告承擔20萬元律師費的訴請,無相關證據證明,不予支持。豐品公司不服提出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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