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餐現劣質腸仔包
供應商與生產商各執一詞
證據審查成關鍵
賠償責任如何認定?
《灣區睇法》第九十期
真假腸仔
香港某公司長期給香港某航空公司供應腸仔包,后因顏色規格不一、腸仔掉色等質量問題遭退貨及罰款人民幣約18萬元。這批腸仔包產自佛山某公司,香港某公司從2018年2月開始與其合作,雙方約定使用某品牌腸仔生產制作腸仔包,期間,佛山某公司曾提出更換腸仔品牌,但遭到香港某公司拒絕。
香港某公司認為,佛山某公司擅自使用未經協商的腸仔貨源制作餐包,導致客戶索賠,罰款應由該公司承擔。雙方因賠償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香港某公司扣下了約28萬元貨款,佛山某公司遂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支付貨款,香港某公司隨即提起反訴。法院依照雙方選擇,依法適用內地法律對本案進行審理。
一審期間,雙方對尚欠貨款并無爭議,但香港某公司認為佛山某公司違約在先。據航空公司提供的照片顯示,案涉腸仔與約定使用品牌的腸仔在規格上明顯存在差異,并出現掉色的問題。
佛山某公司稱其使用的是約定品牌的腸仔,并且提交了采購憑證。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香港某公司未能證明佛山某公司存在違約情形,遂駁回其賠償訴求。香港某公司不服,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期間,香港某公司提交了新證據,證明約定品牌的腸仔供應商并未向佛山某公司出售過產品,佛山某公司采購的腸仔來源不明。
法官經對比后認為,香港某公司提供的證據更有說服力。食品安全關系民生,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的追溯體系、留存相關證據,證明所使用的原材料是安全可靠、合法的,顯然,佛山某公司并不能證明腸仔真實來源,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佛山中院經審理認為,佛山某公司存在違約情形,導致香港某公司被客戶罰款,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香港某公司在產品驗收上把關不嚴,問題發生后沒有及時解決、減輕損失,也存在一定過錯,依法改判香港某公司向佛山某公司支付貨款,佛山某公司承擔香港某公司5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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