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深圳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優化港澳青年來深創新創業環境、拓展港澳青年就業創業空間,深圳市正在開展2022年度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申報工作。
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經自評符合條件的,應當于8月20日前向注冊地所在區專項小組牽頭單位提交申請材料,區專項小組牽頭單位進行初審后于9月15日前報市專項小組牽頭單位。
申請深圳市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授牌的各類創新創業載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專門運營管理機構。基地運營單位是在深圳市內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正常經營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和規范,創業孵化項目評估準入和退出機制完善;運營時間在2年以上。
2.具有充足創業場地保障。擁有可自主支配的創業場地保障,場所相對集中,場地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產權清晰或租賃合同明確,屬非自有物業的,應當保證對物業擁有3年以上使用權;具有公共接待區、項目展示區、會議室、專業設備區以及休閑活動區等公共服務設施。
3.具有專業服務能力。擁有專業服務團隊,專職孵化服務人員不得少于5人,創業導師3名以上;具有集成化的服務能力,可以提供商事登記、稅務、社保、人才政策、財務代理、專利申請、融資擔保等服務,積極協助入孵的創業團隊和初創企業申請各類政策扶持;具有投融資服務能力,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不低于200萬元,至少有2家以上的初創企業獲得投融資;入駐3個月以上的在孵創業團隊、初創企業不少于20個。
4.服務港澳特色突出。在孵港澳創業項目或初創企業(港澳青年為創始人或控股股東)不少于10個或占比(港澳項目或企業占所有入駐項目或企業的比重)不低于20%;具備港澳對接渠道,能夠保持與港澳社會團體、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平臺載體等資源的合作交流,積極引入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團隊和項目;為入駐港澳青年提供居住、交通、教育、醫療、生活等綜合信息咨詢服務,便利港澳青年在深圳工作和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若運營場地產業空間權屬單位與政府部門簽訂了產業發展監管協議的,區專項小組牽頭單位需了解其監管協議執行情況。對于違反監管協議的,不得申報市級基地。
(記者 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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