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船舶違法信息異地通報機制,在前海建成海上安全示范樣板;
擴大粵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碼頭和活動范圍;
推動深港兩地船舶安檢互認、引航員資質互認和游艇操作人員證書互認……
5月16日,《交通運輸部關于創新海事服務 支持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的意見》(下稱《意見》)宣貫會在前海舉行。
深圳海事局透露,現已同步啟動了交通強國建設試點項目申報,近期將重點推進《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立法,推動建設國際船舶登記中心,拓展“游艇自由行”實施空間,助力打造粵港澳游艇旅游體制機制創新先行區和游艇產業集聚重要承載區。
與港澳海事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
深圳坐擁1140平方公里海域,有260公里左右海岸線,深圳港已發展成為全球第四大集裝箱樞紐港、華南地區最大的遠洋干線港和全國最大的LNG接卸港,承擔了泛珠地區55%的外貿集裝箱運輸任務,是國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樞紐和世界級集裝箱樞紐港。前海合作區位于珠江口西岸,地理條件優越,擁有招商西部港區、大鏟灣等現代化碼頭,是深圳港的重要組成部分,2022年集裝箱吞吐量超過了1500萬標箱,集聚吸引一大批優質航運服務企業。
為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下稱《前海方案》)和加快建設交通強國的重要舉措,交通運輸部日前出臺《意見》,從“海上安全、綠色發展、創新驅動、智慧引領”等多方面提出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措施。
根據《意見》,到2025年,創新海事服務成效明顯,與港澳海事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斷深化,與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營商環境不斷適應,高端要素聚集的現代高端航運服務業輻射作用突出,交通強國建設引領作用充分發揮。
到2035年,助力前海合作區對外開放機制體制更加完善,營商環境達到世界一流水平,建立健全現代航運業與港澳協調聯動、市場互聯互通、創新驅動支撐的發展模式,交通強國建設的重要支撐作用充分彰顯。
打造全球一流海洋產業營商環境
“前海具有獨特的區位優勢,交通強國、海洋強國、粵港澳大灣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等國家戰略在這里疊加交匯。深圳是首批交通強國試點城市,‘推進全球灣區核心海港樞紐建設’等試點任務與前海開發建設密不可分。”交通運輸部海事局副局長李宏印說。
“前海要實現‘國際高端航運服務中心’‘加快建設現代海洋服務業集聚區’等發展目標,水上交通安全保障需求必不可少。”李宏印強調,要深入基層、港航企業開展調研,找準水上安全監管、船舶污染防治、船舶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等方面的痛點堵點問題,重實干、辦實事、求實效,各單位合力推進《意見》部署的重點項目、重大改革落地見效,形成示范帶動效應,力爭在更高層次上推進改革創新。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副局長謝暉暉表示,交通運輸部發布支持前海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一系列措施,將更好推進前海與港澳海事領域規則銜接、機制對接不斷深化,打造全球一流的海洋產業營商環境,加快發展高端要素集聚的現代高端航運服務業,助力深圳市更好更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前海將抓緊研究制定任務清單,對涉及的重大政策、重點項目逐項梳理研究,形成明確的時間表、路線圖、任務書和責任制,確保各項措施落細落小落具體。”謝暉暉說。
【政策解讀】
1、建設海上安全示范區
深港兩地船舶通航水域交織相連,航運業聯系緊密,《意見》提出加強深港交通組織、船舶防臺等合作,完善安全信息通報機制等措施,提升區域內航運安全保障水平,在前海建成海上安全示范樣板。
比如,推動深圳市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推進完善跨部門協同監管機制,穩步推進信息共享、協同監管和應急聯動,在水上交通安全領域形成監管合力。
推進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深入推進“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深化實施“一條船一次查”船舶現場綜合監管,完善遠程執法模式,提升監管效能。
建立船舶違法信息異地通報機制;支持試點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指標體系,健全水上交通安全風險研判管控機制,以及加強深港在交界水域交通組織、船舶防臺等方面合作,完善安全信息通報機制等。
2、拓展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示范應用
為促進現代航運業低碳環保轉型提供示范引領,《意見》將加強船舶大氣污染防治,實施在航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和智能篩查,強化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以及深化深港兩地船舶排放控制合作;鼓勵開展船舶綠色低碳發展、碳排放數據監測和減排等路徑和技術研究,推進海運溫室氣體、揮發性有機物減排。
由于船舶水污染監管鏈條長、涉及部門多,《意見》擬強化船舶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規地分類儲存、排放或轉移處置監管,支持深圳市依法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理處置設施,完善船舶水污染物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
《意見》還結合深圳發展需求、立足航運綠色低碳轉型趨勢,支持開展氫燃料、鋰電池等清潔能源和新能源動力船舶的示范應用,推進船舶靠港按規定使用岸電,促進船舶節能減排;鼓勵有關單位對使用岸電的船舶實施優先通行等措施。支持深圳市鼓勵到港海船使用硫含量不高于0.1%m/m的低硫燃油。支持開展液化天然氣(LNG)、甲醇等船舶清潔燃料加注業務。
3、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
針對《前海方案》提出“探索研究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根據中央改革授權,《意見》部署了船舶登記材料標準化、實施船舶登記“一次辦”等新型審查制度、船舶轉籍登記“不停航辦證”等任務。
同時,允許依法獲批的外國驗船公司對在深圳進行國際船舶登記的船舶開展入級檢驗和法定檢驗推動構建開放便捷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體系;支持研究制定《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以及在深圳市設立國際船舶登記中心,助力前海形成航運、海洋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針對《前海方案》提出“推進與港澳跨境政務服務便利化”,則在“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交通強國建設試點任務基礎上,提出開展政務流程再造、推進“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支持海事審批服務入駐地方政務服務平臺;支持港澳游艇按規定辦理定期進出口岸手續,實施游艇船舶國籍證書、船舶電臺執照、海上移動通信業務標識碼證書等“多證合一 ”,實現“一份材料、一次申請、發一本證”。
此外,支持擴大粵港澳自由行游艇出入境口岸、停泊碼頭和活動范圍,推動實現游艇“進得來、游得好”,并允許游艇所有人在其簽約的深圳市游艇俱樂部所在地海事管理機構直接辦理游艇登記手續。同時,探索在“中國前海”船籍港登記船舶上任職船員培訓、考試、發證便利化舉措,支持在前海合作區面向外國籍船員開展培訓、考試和發證。
4、推動深港兩地船舶安檢互認
《意見》還深化與港澳海事合作機制,協同協調海事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促進航運要素便捷流動。比如,推動深港兩地船舶安全檢查標準協同,推進深港安檢互認,推進深港引航員資質互認和深港游艇操作人員證書互認,以及支持港澳居民在港澳完成滿足內地要求的培訓后,參加內地相應船員考試。
在智慧引領方面,則將推進海事“一網通辦”, 推行海事“互聯網+監管”,推動更多海事政務服務“掌上辦”;支持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數字通關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游艇申報信息和動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智慧海事與智慧港口深度融合,試點建設新一代船舶交通管理系統。
此外,《意見》還提出,支持深圳海事管理機構積極參與前海合作區相關對外交流合作事務,創新國際化、高水平人才培育機制;探索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船員教育培訓模式,建立船員公共服務平臺;支持開展動力定位、智能船舶岸基輔助等操作人才培養的研究。
(記者 張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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