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正式印發《關于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見》一周年之際,5月24日,深圳前海制定出臺《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下稱《支持辦法》),擬促進高端法律服務業在前海集聚,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其中,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等,入駐法務區可最高獲200萬元支持;港澳法律人士跨境執業也可按內地業務收入的30%給與扶持。
作為國家首個批復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示范區,重視法治保障是前海有別于國內其他功能開發區和自貿區的突出特點,也是前海的核心競爭優勢和主要驅動力。目前,前海已在全國首創涉港合同可適用香港法律,率先引入港籍陪審員參與審理涉港案件,建立系統完備的域外法律查明機制。
2021年5月印發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文件提出“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同年9月印發《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也提出“提升法律事務對外開放水平”“鼓勵港澳和外國律師事務所在前海設立業務機構”。
但目前前海合作區內法律服務機構數量偏少,前海法律服務業態不夠健全,與深港國際法務區的建設目標仍有差距,再加上“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執業考試已經開啟,通過考試者即將到地內執業”,《支持辦法》即圍繞“深港合作”“對外開放”“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三個關鍵詞制定措施,力求推動高端法律服務業在前海聚集,吸引港澳法律執業者集聚前海、協力共建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
只要“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符合“在前海合作區依法注冊或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區設立并實際運作;申請前已在區內運營并購買或租賃一定面積辦公場所,以及申請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均可申請。
在推動前海法務區的深港及國際合作發展上,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支持辦法》將根據標準分級分類,給予30萬至200萬不同額度的落戶扶持。
對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機構,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聘用達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同時,給港澳法律人士在內地業務收入的30%予以扶持,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累計申領不超過兩年。
對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此外,結合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重點面向粵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國際法律機構以及重大法治創新型機構配租,《支持辦法》允許前海合作區內法律服務機構申請入駐該大廈物業,租金根據性質不同按上年度評估租金的30%-70%計算。
《支持辦法》也鼓勵更多法律服務機構集聚。
其中,對新設立或新遷入的,對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律所,給與落戶支持10萬元;對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與落戶支持50萬元。
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800萬元以上的律所或經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所總部,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1500萬元以上的律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經營增長支持方面,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兩年以上、上一年度經營所得15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經營所得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律所,支持金額為經營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深圳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律所,則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
此外,《支持辦法》還將特別對前海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即原前海范圍)的律所予以扶持,其中,上一年度經營所得500萬以上3億以下的,給予經營團隊10萬元以上600萬以下的貢獻扶持;上一年度經營所得3億以上的,給予經營團隊600萬元貢獻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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