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經表決通過,決定批準設立廣東省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橫琴合作區檢察院”),作為廣東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基層人民檢察院職權,由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作為上一級檢察院履行相應訴訟職責。
根據檢察院組織法相關規定,省級人民檢察院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檢察院根據檢察工作需要,經最高人民檢察院和省級有關部門同意,并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可以在轄區內特定區域設立人民檢察院,作為派出機構。
據了解,獲準設立后,橫琴合作區檢察院將對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和省檢察院負責,由省檢察院一并向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在人事任免上,橫琴合作區檢察院的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均由省檢察院檢察長提請省人大常委會任免。
(記者 姚瑤 尚黎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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