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批復同意《佛山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 (2021—2035年)》(下稱《佛山總規》)以及《東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下稱《東莞總規》)。
繼2024年9月,國務院相繼批復廣州、深圳的國土空間總體規劃(下稱“總規”),此次佛山、東莞的總規獲批后,廣東省的廣州、深圳、佛山、東莞4座城市的總規均獲國務院批復,其余珠海、惠州等17個需省政府批準的市級總規也已在2023年全部獲批。
《佛山總規》和《東莞總規》分別明確了兩座城市的最新定位和面向2035年的目標任務,是佛山、東莞全市國土空間保護、開發、利用、修復的政策和總綱,“粵港澳大灣區”成為兩份規劃中的高頻詞。
佛山:積極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縱深推進廣佛同城化
《佛山總規》中明確,佛山是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節點城市,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佛山要發揮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承載地等功能,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佛山篇章。
《佛山總規》提出,佛山要增強城市綜合實力,積極共建粵港澳大灣區,縱深推進廣佛同城化,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根據《佛山總規》,到2035年,佛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7.86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4.66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323.06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1590.44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23.44億立方米。
在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方面,佛山要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為推動粵港澳高端服務合作和珠江西岸先進裝備制造產業帶建設提供空間保障。強化與廣州等周邊城市在航空、鐵路、公路等方面的功能協同,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群協調聯動,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東莞:積極共建粵港澳大灣區,聯動深圳、惠州共建深圳都市圈
《東莞總規》明確,東莞是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的節點城市,要發揮全國先進制造業基地、國際科技創新中心承載地等功能,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東莞篇章。
《東莞總規》提出,東莞要增強城市綜合實力,積極共建粵港澳大灣區,聯動深圳、惠州共建深圳都市圈,主動融入廣州都市圈,促進形成主體功能明顯、優勢互補、高質量發展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
根據《東莞總規》,到2035年,東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11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0.00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361.08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于26.74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面積控制在1433.37平方千米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于40%;大陸自然岸線保有率不低于上級下達任務,其中2025年不低于4%;用水總量不超過上級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21.34億立方米。
在系統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方面,《東莞規劃》明確,加快構建區域協調、城鄉融合的城鎮體系,提升中心城區和片區中心服務能級,深化松山湖、濱海灣等片區與深圳融合發展,推動水鄉新城與廣州東部地區協同聯動。
在完善城市功能結構和空間布局上,東莞要協調產業布局、綜合交通、設施配置和土地使用,優先保障電子信息等先進制造業和科技創新產業發展的空間需求,為推動存量產業用地提質增效、優化布局提供土地政策保障。同時,加強粵港澳大灣區港口群協調聯動,完善多向聯通、多式聯運的對外對內通道,建設安全便捷、綠色低碳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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