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高質量發展資本市場助力廣東現代化建設的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提出28條具體措施,是新形勢下廣東全面提升資本市場發展質量的“任務書”和“規劃圖”。《若干措施》提到,著力打造功能完善的現代資本市場體系,培育長期耐心資本;聚集發展具有國際水平的投資銀行和財富管理機構,培育世界一流上市公司群體。
強化對創新主體支持力度
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全過程創新鏈水平
2024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將發展新質生產力列為十大工作任務的首位。資本市場要全面加強科技型企業培育支持力度,進一步適應和滿足新質生產力發展的資本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構建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系,加速培育新質生產力。從上市培育、風投創投、股權退出、中介服務等方面著手,全方位、立體化提升資本市場對科技型企業的培育引導支持力度,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通過培育科技型和重點領域上市后備資源,強化“股、債、基、期、指”等各類金融工具對創新主體支持力度,加快風投創投引導帶動,暢通股權投資市場化退出渠道,引進培育境內外知名投資和中介機構等舉措,構建完善資本市場服務科技創新的“全鏈條”支撐體系,加快金融“活水”導入廣東科技創新與新質生產力培育領域。
在打造多樣化多功能科技金融集聚區方面,《若干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完善配套服務措施,吸引國內外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優質科技金融機構和頭部中介機構落戶廣東。引導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前海深港國際風投創投集聚區、廣州南沙、河套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園區、千燈湖創投小鎮等重點風投創投集聚區與省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科技產業園區高效聯動。
加快提升上市公司質量
建立健全縣域上市公司政策支持
省委“1310”具體部署提出,始終堅持實體經濟為本、制造業當家,在建設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現代化產業體系上取得新突破。上市公司作為資本市場的基石,是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的火車頭、主力軍。要提升存量上市公司質量,以全面鞏固和提升廣東制造業發展基礎和優勢。
《若干措施》提出,加快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服務制造強省建設,分類支持民營企業、國有企業、鏈主公司等不同市場主體結合自身優勢,充分用好資本市場債券融資、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等工具,提升企業及所在產業鏈高質量發展能力,重點推動傳統產業領域上市公司數智化改造和升級,助力廣東制造強省和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縣域經濟發展,全面實施“百千萬工程”,著力推動縣域高質量發展,大力培育特色優勢產業,分類引導差異化發展。資本市場作為資源配置的重要平臺,可以引導更多社會資本和生產要素導入并服務縣域經濟發展。
《若干措施》提出,全力推進“百千萬工程”建設和區域協調發展,提出更好發揮上市公司在產業有序轉移、綠色低碳發展、縣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支持省級產業轉移基金用好上市公司資源優化布局,支持地方政府用好上市公司資源共建產業園區和“萬畝千億”大平臺;引導上市公司全面推進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推動打造ESG建設示范區;建立完善支持縣域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的政策等具體舉措,引導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聚焦縣域金融需求豐富創新縣域金融產品服務。
著力構建現代金融體系
深化資本市場高水平對外開放
在加快金融強省建設方面,《若干措施》突出“優服務”,健全資本市場體系,著力構建現代金融體系。《若干措施》聚焦資本市場服務體系建設和資本市場功能有效發揮,從平臺、機構、開放等多層面提出具體舉措。
在平臺建設方面,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建設具有創新市場特色的全球資產配置平臺,打造優質創新資本中心和世界一流交易所;支持廣州期貨交易所研發上市電力期貨等重大戰略品種,豐富期貨產品體系。
在培育投資機構方面,著力吸引境內外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落戶廣東,支持廣東證券基金期貨法人機構在港澳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廣州建設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和資產管理中心,支持深圳建設國際財富管理中心。
在對外開放方面,推進橫琴、前海、南沙、河套等重大平臺金融開放,深入推進“深港通”“債券通”,推動“跨境理財通”優化服務并拓展產品范圍,探索跨境“征信通”;支持深圳證券交易所、廣州期貨交易所與香港交易所開展產品掛牌合作;優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內投資及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資試點工作機制,支持港澳金融監管部門審核注冊的投資機構獲得QFLP試點資格并參與內地私募股權投資等。
強化風險源頭防控和早期糾正
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監管制度體系
強監管是國務院近日印發的新“國九條”的重中之重。《若干措施》圍繞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監管制度體系,提出推動監管執法協同,增強央地協同和部門聯動,全面加強“五大監管”;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加大對控股股東等“關鍵少數”追責力度,嚴處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參與、協助財務造假等證券違法行為;加強投資者權益保護,加強投資者教育,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
新“國九條”將資本市場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若干措施》提出,強化風險源頭防控和早期糾正,加強風險監測評估,持續跟蹤上市公司經營和風險情況;積極防范化解上市公司退市、債券違約、私募基金等重點領域風險,加速偽金融資產交易所等機構和業務出清;加強地方投融資債務管理;健全常態化風險處置機制,綜合運用自救、外部救助及兼并重組、收購承接、接管托管、司法重整、破產清算等處置措施,壓實地市政府在上市公司占用擔保、債券違約與私募機構等風險化解處置方面的屬地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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