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以高質量知識產權審判工作促進人工智能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這是全國法院系統首份聚焦人工智能領域知產保護的司法政策性文件。
記者從廣東高院獲悉,《意見》將知識產權審判工作與科技創新規律、產業發展需求相融合,構建“創新鏈-產業鏈-法治鏈”三鏈貫通保護機制。
《意見》全文共24條,以保護科技創新成果、促進產業公平競爭、完善司法治理體系為重點,圍繞算法模型、開源許可、數據要素、生成內容等焦點,為人工智能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提供可落地、可持續的法治保障方案。
如何妥善平衡人工智能技術創新與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意見》提出了涉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審判工作的五項基本原則,即“以人為本、公平普惠”“嚴格保護、寬容創新”“系統觀念、場景意識”“開放共享、互利互惠”“規范有序、安全發展”,確保司法審判契合科技創新特點與產業發展規律,促進人工智能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向上向善。
如何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加強人工智能全鏈條司法保護?《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及時響應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司法需求,針對人工智能技術成果權屬界定、技術合同履行、開源模型糾紛、數據權益平衡、生成內容確權、侵權行為認定、專利及商業秘密保護、反不正當競爭及反壟斷等關鍵突出司法問題,強化司法裁判的規范引領和價值導向功能。
中國法學會網絡與信息法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周輝表示:“《意見》深度對接國家戰略與區域產業發展要求,強調構建場景化適應性司法保護機制,既回應了人工智能治理共性難題,又凸顯了服務灣區發展區域特色,注重強化程序規則、優化工作機制、統一裁判尺度,有助于打造人工智能知識產權司法實踐的‘廣東樣板’。”
(記者 黃慧詩 通訊員 馬卓爾 陳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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