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經濟特區國際船舶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公布,并將于明年3月1日實施。《條例》提出系列制度創新,探索建立與國際對接的國際船舶登記管理制度體系,全力促進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各類要素聚集形成,提升深圳國際航運綜合競爭力。
探索完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
海運是海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明確支持深圳探索完善國際船舶登記制度,探索研究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和配套制度改革。
鑒于國際船舶登記有別于我國現行國際船舶的嚴格登記制度,《條例》充分借鑒國際航運發達地區國際船舶登記經驗,結合深圳實際,探索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創新。放寬國際船舶登記主體限制,擴大登記范圍,規定在深圳依法設立的企業進行國際船舶登記,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不受限制。對國際船舶登記實行形式審查制度,大幅縮短登記時限,提高登記效率。
《條例》還創新國際船舶登記類別,增加船舶融資租賃登記、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船舶更正登記和異議登記等登記類別,滿足航運市場需求。創設基于臨時船舶所有權登記的船舶抵押權登記制度,滿足船舶所有人在取得國際船舶正式所有權登記前的融資需求。國際船舶從其他船籍港變更為“中國前海”的,船舶所有人可以使用符合規定的材料申請臨時船舶國籍登記,實現“不停航辦證”。
放寬外籍船員任職條件
為了吸引和方便外籍船員任職,解決中國籍船員數量不足等問題,《條例》根據授權變通國家相關規定,適當放寬外籍船員任職條件。一是對擬在國際船舶上任職的船員申請簽發船長、大副、輪機長、大管輪適任證書承認簽證時,經國家海事管理機構同意免于參加海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二是允許在國際船舶上任職的外籍船員免于辦理工作許可,便利引進外籍船員。
《條例》還允許外國船舶檢驗機構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批準后開展國際船舶入級檢驗,經過國家海事管理機構授權后開展國際船舶法定檢驗,構建與國際接軌的國際船舶檢驗制度。
深圳國際海事研究院院長陳繼紅教授認為,深圳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優勢,又正值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和深圳國際航運中心之際,為加快推進國際船舶登記制度在深圳落地帶來的重大契機,深圳應順勢而為。
出臺多項政策“一盤棋”聯動
深圳,依海而生、向海而興。縱觀數千年歷史,尤其是經濟特區40多年改革開放實踐,海洋作為重要載體和紐帶,為深圳聯通世界、促進發展、實現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化大都市歷史性跨越,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海洋強國戰略指引下,立足中華民族向海圖強夙愿,深圳始終高度重視經略海洋,不斷夯實向海發展的“四梁八柱”。
2018年以來,深圳先后出臺《關于勇當海洋強國尖兵 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決定》以及兩版配套實施方案,以此為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全局性、綱領性文件,確定了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目標,明確了經濟產業、科技創新、文化生態、綜合管理和全球治理五個領域的重點建設方向和建設內容。2022年出臺《2022年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重點工作計劃》。2023年出臺《深圳市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行動計劃(2022—2025年)》,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進一步明確了任務書、路線圖、時間表、責任制,努力形成“全市一盤棋”聯動高效、協作有力的格局,確保各項工作早行動、早見效。
目前,深圳已設立了市級層面的統籌協調機制,推動全市涉海重要政策、重大項目、重點工作落地落實,舉全市之力推動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
(記者 崔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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