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等5部門印發《關于完善市內免稅店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自2024年10月1日起,按照《通知》規范市內免稅店管理工作,促進市內免稅店健康有序發展。
《通知》提出,將在廣州、成都、深圳、天津、武漢、西安、長沙和福州8個城市,各設立1家市內免稅店。
根據《通知》,市內免稅店是指經國務院批準,按規定設立在市內,向即將出境的旅客銷售免稅商品的商店。
市內免稅店銷售的相關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須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
Q1:在哪兒買?在哪兒提貨?
《辦法》明確,市內免稅店應當在口岸出境隔離區內設立免稅商品提貨點。免稅商品提貨點不得設立在口岸進境隔離區內。旅客應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市內免稅店所購免稅商品,并一次性攜帶出境,不允許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或預訂后,寄存在口岸并于進境時提貨。
Q2:誰能買?應符合哪些要求?
持出入境有效證件即將于60日(含)內搭乘航空運輸工具或國際郵輪出境的旅客(包括但不限于中國籍旅客)。
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持出入境有效證件,并已購買出境機票或國際郵輪船票。其中,出入境有效證件指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
(二)由旅客本人憑購物憑證、出入境有效證件在免稅商品提貨點提取免稅商品。
(三)在即將離境口岸所屬城市的市內免稅店購物。
Q3:可以享受哪些優惠?限不限額?商品能否轉手?
市內免稅店的進口商品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國內商品進入市內免稅店視同出口,退(免)增值稅、消費稅,市內免稅店銷售的上述商品免征國內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旅客在市內免稅店購買免稅商品不設購物限額,但應當符合海關關于旅客攜帶行李物品進出境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的規定。旅客將所購免稅商品攜帶出境后,再次攜帶進境的,按照進境物品管理,照章征(免)稅。
旅客已經購買的免稅商品屬于個人使用的最終商品,不得進入國內市場再次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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