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深圳國際仲裁院(又名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中心)作為正式機構觀察員加入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第二工作組和第四工作組,并作為臨時觀察員參加第三工作組國際交流和實務研討。
據介紹,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設立了六個工作組就委員會工作計劃中的專題進行實質性籌備工作,每一工作組由委員會的全體成員國組成。具體包括,第一工作組(中小微型企業)、第二工作組(爭議解決)、第三工作組(投資人與國家間爭議解決的改革)、第四工作組(電子商務)、第五工作組(破產法)、第六工作組(司法拍賣船舶)。各工作組一般每年舉行兩屆會議,春季會議在紐約舉行,秋季會議在維也納舉行。
(記者 解樹森)
掃一掃,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