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禁止在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的通告》(下稱《通告》)。《通告》稱,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是全面系統提升大灣區防洪(潮)減災能力的大型水利工程,此次工程主要任務是對廣州、珠海、佛山、中山、江門、肇慶市大江大河(含珠江三角洲)堤防及涵閘等建筑物進行達標加固和全面提標。
據悉,為做好大灣區堤防鞏固提升工程重點項目建設征地補償工作,維護有關各方合法權益,保障工程建設順利進行,《通告》根據《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務院令第679號)公示了工程建設占地范圍,共涉及6個地級以上市、14個縣(市、區)、61個鎮(街道)的部分行政村。
《通告》明確,工程建設占地范圍包括堤防加高、加固、培厚,閘(泵)站新建、加固、復建等主體工程和其附屬設施。自發布之日起,禁止在工程占地范圍新增建設項目和遷入人口,施行期限自發布之日起至工程征地拆遷工作完成為止。
圖源:《通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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